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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治哲学_黄宇昕:儒家政治哲学论纲(8)

发布时间:2016-10-19 10:50

  本文关键词:政治哲学论纲,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博文正文

黄宇昕:儒家政治哲学论纲(8)


  四、西方民主政治的理路

 

  ㈠、理性人的假设

 

  为西方文化最终奠定基础的亚里士多德说:“人是理性的动物。”[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5页,注①。亚里士多德还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页)。可见,“人的本性是动物”这一点是确定不移的。参见西塞罗:“在如此众多的不同种类的生物中,,他(人)是唯一分享理性和思想的。”(《国家篇 法律篇》,第160页)。康德也认为,“人是动物”、“有理性的生物”([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0页)。再如萨维尼《当代罗马法体系Ⅰ》(朱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论法律关系的第52-54节中也多次反复使用“生物人”这个概念。由此可见,“人是理性动物”是西方人一贯的思路,也是西方文化的基点。]这句话揭出西方文化的核心理念:⑴人的本质是动物,性本恶,这是西方文化的出发点;⑵人的特殊性在于(逻辑)理性。西方文化总体上是理性主义的文化,近代更是理性主义的全盛时期,近代西方文化完全奠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所谓“经济人”、“法律人”等等,都只是理性人在某一方面的体现。

  当代社会科学用“世俗”和“理性”这种词语来归纳法律的特征。……立法者借助人们算计行为后果、权衡利益得失以及评估奖惩的能力,来诱导他们依照特定方式行事。法律人(legalman),就像其兄弟经济人(economicman)一样,被描绘成一个精于算计、压抑梦想、信念和激情、漠视终极目的的人。[ [美]伯尔曼:《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姚剑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美国观念所隐含的假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应该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成年人,他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也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他的法律意识业已形成。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个人主义者,是“理性而又谨慎的人”,他的诉求与抗辩关系到诉讼成败,他的行为所导致的正常合理的结果均被推定为是其有目的而为之。[ [美]伯尔曼:《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姚剑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47页。]

  这两段话充分说明理性人的本质,即以利益而非道德为导向,理性主义与个人主义是理性人的题中之意。这样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真正的本性,更谈不上实现,他绝对不是那种有精神自觉的道德主体。但是,这样的人有理性、有情感、有欲望,当然也有意志,所以他也是主体,但只是逻辑(理性)主体或自然生命。道德主体是实现道德本性的绝对自由的主体,而逻辑主体只是具有主体的形式,并未获得真正的自由,所以他只是形式主体。道德主体与逻辑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道德主体是逻辑主体的终极根据,逻辑主体的发展发达、自我意识的不断强化都只是道德主体自觉必经的环节,逻辑主体是道德主体自觉的必要工具。

 

  ㈡、权力私有化是人世间最大的恶

 

  既然人既性本恶又有(逻辑)理性,那么人必然趋利避害,人通过理性计算知道组织社会对自己更有利,而作为理性人,他们又希望少付出,人人如此,所以最终必然只能用社会契约来建构社会。“一旦把人的理性视为价值之终极准则,则要说明社会与政治体制之存在,便只有归因于社会契约一途了。”[ [德]登特列夫:《自然法》,李日章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54页。]

  既然性本恶,人性不可能变成善的,既然有(逻辑)理性,人必然趋利避害,那么必须以外在强制即暴力禁止为恶,只能以政治法律来维系社会,舍此别无他途。但是,当政治权力变成社会中唯一合法的无与伦比的暴力后,新的问题又产生了,权力必须靠具体的人来行使,只要掌权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点私心,权力就不但不能惩治邪恶,反而会制造更多更大的邪恶。权力本身因为道德的目的而神圣,一旦失去公共性而私有化被滥用就反而会变成人世间最大的恶。

  “与争夺权力相比,其他的一切都变得正义了。”(索尔仁尼琴)

  “不公的法律甚于抢劫(捷尔察文)”,“不义的政府甚于强盗(作者)”。

  “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第四》)

  但是出于恶的本性和理性的计算,任何人都难以抵挡权力的腐蚀,权力总是难以避免被私有化而失去公共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阿克顿勋爵)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孟德斯鸠)

  “权力是一副毒剂,这是几千年来就知道的事。要是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得到过支配别人的物质权力该多好呀!对于相信在我们众生之上还有着某种最高的东西,因而认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的人,权力还不是致命的。但对于没有高级领域的人,权力就是尸毒。他们一旦传染上便不可救药了。”[ [俄]索尔仁尼琴:《古拉格群岛》(上册),田大畏、陈汉章、钱诚译,群众出版社1982年,第144-145页。]

  索尔仁尼琴保持西方传统,不认为性本善,但承认外在的道德之源具有至高性,对人有根本的力量,这就接近于我们所说的具有道德自觉的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抵抗权力的腐蚀,但是这样的人太少,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高级领域”的人,即缺乏道德自觉的人,他们是无法抵制权力的腐蚀的。即使对于有抵抗力的前者而言,也不是绝对的。当然,掌权者也有并非出于故意而出错违法的情况,但这仍然是从根本上破坏公共权力的神圣使命,本来要制恶,结果变成作恶,这从源头上败坏了公共权力,因此仍然胜过其他一切恶。

  “政府最轻微的违法也甚于公民最严重的犯罪。政府违法就意味着越权,超越宪法规定的权限就是违宪,这就是最严重的违法犯罪。”(德肖维茨《最好的辩护》)

  所以,掌权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的私欲、权力意志反而成了最大的恶的来源。对此,持性本善的儒家是主张从根本上消除其私欲私意来解决,此即“内圣外王”、“贤人政治”。持性本恶的西方则并不寄希望于从根本上消除其私欲私意,而只是希望遏制其私欲私意的表现来解决问题。儒家的道路似乎是根本的解决之道,西方的道路似乎只是权宜之计,但是实践结果却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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