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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哲学中的“承认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0 11:31
【摘要】:近代主体哲学困境的实质在于主客体区分所强调的主体的绝对至上的地位,在这里主体是先验的、绝对的、封闭的。应对这种困境,现代西方发起了解决理性狂妄的一系列举措:叔本华的意志、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萨特的存在主义以及马克思的实践哲学都是在反对绝对理性。但霍耐特认为这些方法依旧没有跳出形而上学同一性的方式,依旧在以“一”同化其它。拉康提出的主体间性思想被普遍认为是对近代主体性的致命的一击,他的后继者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理论,也被认为是消解绝对主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但在霍耐特看来却仍未走出“同一”哲学的迷误。这样,霍耐特提出自己的想法,唯有回到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才是化解主体哲学困境最为有效的方法,这一论断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至此黑格尔一直未受重视的承认理论正式浮出水面,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回归到黑格尔承认理论的本身,探讨它的渊源,理论成因,具体内容等等,将黑格尔承认理论的本真呈现出来。 承认问题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黑格尔认为:承认是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可以说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那么追求承认、承认什么、如何承认就会是社会和历史永恒追寻的问题和发展基石。因而厘清古典哲学中承认理论的精髓,尤其是对黑格尔承认理论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深刻的反思,才能为承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开拓道路,从而发现承认理论的新的生长点,指导今天的社会和生活。 黑格尔承认问题的理论直接渊源在于德国古典哲学,德国古典哲学把人的相互承认置于道德、历史和哲学的中心,认为人的相互承认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神圣的。康德、费希特分别从实践理性和伦理学角度剖析处于社会交往关系中的人,如何从不同角度探索承认以及人们会以何种方式确定承认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而黑格尔集合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承认思想强调非单一主体(这被看成是黑格尔哲学的另一面),并对承认理论进行了全面分析,成为后世探寻承认理论的根基,也成为了哲学史上第一个形成承认理论的哲学家。 但是,黑格尔提出的承认理论并没有在当时的学界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20世纪,随着各种形式的政治斗争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频发,“承认问题”才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当前研究者们对承认问题的关注几乎都源于1978年,路德维希·西佩(Ludwig Siep)发表的《作为实践哲学之原理的承认》一文,此文专题研究了费希特和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他详细探讨了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如何受到费希特上述理论的影响而又如何推进了承认理论。Siep将黑格尔的承认理论区分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承认和个体与社会制度之间的承认;他还着重说明了承认理论在黑格尔思想中的重要性。不过,Siep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讨论主要局限在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思想中。近年来学者们主要是将这一研究扩展到黑格尔成熟时期的作品。 不过,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能否扩展到他成熟时期的作品?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哈贝马斯就是主要反对者之一,他认为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没有扩展到他成熟时期的作品中,他在早期的《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就这样说道:黑格尔存在一个从早期到成熟时期的思想转向,但黑格尔承认理论并没有深入到他的成熟著作中。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为了克服主体中心的反思理性,在其早期的手稿中提出了一种交互性统一的力量,他称之为“爱”,“生命”。在“爱”的统一中,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思性的关系被主体间的沟通中介所代替,活的精神就是这样一个中介,它为一个主体能够认识到自己既与另外的主体共在又依然保持自身的这一种共同性提供了基础。这一构建事物的方式本可以推动主体哲学中理性的反思概念向一种沟通理论去修正和转变,但是黑格尔最终放弃了这条路。因此,哈贝马斯主要关注黑格尔早期理论中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反思。并且,他经过长期对主体间关系的研究,将承认的主体间线索贯彻到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在承认理论的发展中独具特色。与之相反,他的学生霍耐特就认为黑格尔承认理论在其成熟作品中也是非常丰富的。 除霍耐特之外,还有许多学者开始从黑格尔成熟时期的著作中探寻承认的痕迹,从而将黑格尔承认理论向前推进。主要表现在: 1、对黑格尔承认理论进行重新整理和解读。集大成者要数罗伯特—威廉,他对黑格尔整个承认伦理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此外,科耶夫的《黑格尔导读》;泰勒的《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承认的政治》他既考察了现代自我的形成、特征,又论述了多元社群与整体社会的关系;既阐述了“承认”何以成为一个问题,又理清了承认话语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同时还以“公共领域”为主考察了承认与蔑视的关系问题,阐发了一种“承认政治”。科耶夫对黑格尔的研究是全面的,形成了所谓“科耶夫式”的黑格尔的解释,他从“主奴辩证法”出发,重点阐发黑格尔对承认的理解。萨特在《什么是文学》与《反犹分子》中分别涉及了“相互承认”与“相互非承认”,在其后期的笔记中还比较了作家与读者之间的相互承认关系和主人与奴隶之的相互承认关系的区别,在比较中说明自己对承认的理解。 2、对黑格尔承认理论进行了重构。霍耐特在其具有原创性的著述《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重新建构“承认”,把权力批判推向了社会行为的斗争维度与交往维度,即引向了道德领域,并试图从“承认”概念的道德含义中去建构社会理论的规范原则。霍耐特再现黑格尔承认理论体系的第一项工作是转换哲学语境,他采用黑格尔的承认斗争理论,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为依托,推动黑格尔理论的经验转型,再现了“为承认而斗争”的体系。在他的著作《不确定性的痛苦:黑格尔法哲学的再现实化》、《正义的他者》、《承认道德》等中,他较全面的阐述了承认与再分配、承认与正义、承认与道德,揭示出程序主义正义理论的局限,并试图把黑格尔法哲学解释为一种规范政治的正义理论。米德在《心灵、社会与自我》中,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对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进行了细致的论述。 3、用黑格尔承认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提出应对建议。索雷尔的《论暴力》,在“为承认而斗争”视角中触及到社会变化过程,并用道德情感的经验材料进行武装,用以批判庸俗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功利主义倾向。2003年,霍耐特与弗雷泽共同著述的《再分配与承认》一书中,认为:“承认”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一个关键词。2005年,弗雷泽的《在全球化世界中重构正义》一文中,引入在承认背景下讨论正义的独特视角。此外,选择以承认理论讨论当代问题也是西方理论家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如南茜·弗雷泽发表了《从再分配到承认?》一文,指出当代左翼理论中存在承认和再分配的分裂,认为基于民族、性别等的差异,承认的文化诉求不断增加,牺牲了经济再分配的诉求。理查德·罗蒂《“文化承认”是左翼政治的有用概念吗?》一文,认为多元差异的文化承认解决不了共同人性的问题。透视以上问题无一不存在于承认理论的特有框架内,他们的观点大体可分了两种:一、探究承认理论的早期文本,特别是黑格尔的,寻找与现实问题的结合点;二、结合历史与现实,将承认理论纳入经验与实践的环节的反思中,并试图发展出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来对现实进行重新解释,他们所关注的问题集中于:承认与政治基本价值(公开、正义等);承认与社会冲突、承认与多元政治(种族、女权等)、承认与历史发展等。 4、在马克思经典文献中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思考亦不在少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在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语境中理解“为承认而斗争”。这说明在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就已经具有构成问题的趋向:承认诉求的多样性被还原为劳动中自我实现的维度。在《密尔“政治经济学”笔记摘要》中,马克思谈到“双重肯定”:主体自身与他人通过劳动而相互体验到,就是说在生产对象的活动中,主体不仅体验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个体,而且主体把自己理解为能够满足互动伙伴具体需要的人。在整个劳动过程中,自身能力的对象化体验就与可能消耗的精力支出交织在一起,个体只有通过付出才能获得主体之间传达的“自我价值感”从而赢得承认。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摧毁了以劳动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承认关系,所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在劳动中为自我实现而斗争理解为对重建相互承认关系的贡献。法兰克福学派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引入中国的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潮,他的第三代代表核心人物霍耐特就以研究耶拿时期黑格尔的承认理论著称,以霍耐特为代表的承认理论研究者基于承认理论对公平分配、文化平等、社会团结、政治代表权等概念的解释,增加了我们对正义理念的现代理解,对于我们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具有建设性的指导作用。 通过以上对承认理论研究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承认问题的这些研究,实际上仍然只是停留在“解释”黑格尔承认理论的阶段,即在承认和认同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基础上,以承认理论为根从不同角度展开对某一现实问题或现象的解释性研究,而忽视了对黑格尔承认理论历史生成问题的研究。鉴于这种现状,本文的学术价值就在于厘清:黑格尔的“承认理论”指特殊自我意识向普遍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确立理论,它涉及自我意识普遍化的不断展开过程,并深入到作为客观精神的“法、道德和伦理”之中,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类自我的独立和自由。因此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不仅涉及到意识学说,也涉及到政治哲学、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核心问题。 本文的基本思路:绪论指出了黑格尔“承认理论”在其道德哲学中的地位和基本理路,明确把它限制在“逻辑基础”的疏解、“前期承认理论”的阐释、“《精神现象学》中承认理论”的阐发、“精神和政法观中承认理论”的实现过程,及其与马克思哲学的关系五个方面。“疏解逻辑基础”为黑格尔“承认理论”找出了逻辑的出发点及其基本理路支点;“前期承认理论”阐释黑格尔早期神学、思辨哲学体系初建及伦理学体系下的理论雏形,借此明确其“承认理论”的内在演进及发展思路;“《精神现象学》中的承认理论”立足核心文本讨论此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理论指向;“精神和政法观中的承认理论”突出此理论的实现方式,并围绕“客观精神”中的“法、道德和伦理”论述其现实性;最后讨论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承认理论”中的差异,主要围绕“劳动”和“斗争”两个方面论述。本文分五章逐一地论述以上内容。 第一章论述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基本理路,借此揭示此理论所包含的三个理论环节。首先,黑格尔提出“承认理论”克服了主体哲学的内在困境;其次,此理论指出了从个体意识到普遍意识的过渡;最后此理论展现为“斗争”和“和解”的对立统一。围绕第一个环节,本文集中讨论了主体哲学的内在困境、启蒙理性及其辩证法等内容。结果表明,启蒙辩证法揭示了“主体”在自我确证方面的困惑,个体性和整体性及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缺乏内在张力,在现实政治体制的构建上缺乏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围绕第二个环节,“承认理论”实现了从单子式个体意识向交互主体的普遍自我意识的转化。“双重的自我意识”作为“承认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一方面体现出特殊个体追求普遍自我意识的斗争;另一方面,由于“自我意识”本身自在地包含着“自我和他者”的整体统一性,故而又体现出从绝对精神而来的理性和解。最后引出“承认理论”的自由观及其两个基本形态,即作为“斗争”和“和解”的双重模式,二者可谓此理论的一体两面。可以说“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论实质就是主体间的理性和解,这与中哲“和而不同”的道德观念类似。 下面三章力求围绕上述“承认理论”中的三个基本环节展开论述: 第二章论述黑格尔“前期承认理论”。它首先论述“早期神学时期”,对主体哲学的扬弃体现在对主客观宗教的分析上;个体意识向普遍意识的过渡体现为对“爱与生命”的宗教神学讨论;“承认理论”中斗争的一面体现为对“犯罪与惩罚”的分析,而“和解”性则立足于“爱”的实践情感实现对人与神及主体之间的承认关系。这也为其成熟时期的“承认理论”奠定了基本思路和文本依据。其次简略论述了黑格尔前期“思辨哲学体系”初建下“承认理论”的基本内容,并为其过渡至精神哲学的现实伦理生活作铺垫。最后论述黑格尔的“耶拿实在哲学”及其对“自然法”的批判,这涉及到黑格尔早期的社会哲学和法哲学的基本观点。论述表明,黑格尔前期“承认理论”尽管受到康德实践哲学和费希特伦理体系及自然法的影响,但其思辨哲学结构已基本形成,并开始突破原子式个人的伦理观念,从而转向为从绝对出发的伦理生活体系的现实构造上。 第三章论述“《精神现象学》中的承认理论”。它首先立足于对“意识经验”(或“精神现象”)的发生学考察,避免了主体哲学立足个体思维的普遍性原则及其产生的静态形式主义的道德观,同时通过对“意识经验”概念的论述,借以统观《精神现象学》的整体布局。其次,围绕“自我意识的双重性”引出“承认理论”的核心表述和基本理论内涵,展现出了从意识到自我意识、个体意识到普遍意识、理性到精神的基本思辨模式。最后,“斗争”体现为“主奴辩证法”和“欲望辩证法”,这也是“承认理论”的核心内涵,其中也展现了“劳动”的积极方面及其与自我意识间的理论渊源;后者围绕“自我意识”在精神的发展历程中所占据的环节给以审查,通过“理性”和“精神”的论述使“承认理论”向“伦理世界”过渡。 第四章论述黑格尔“承认理论”在其“精神哲学”中的基本内容,及其“客观精神”(《法哲学原理》)中的政法观念。围绕“承认理论”基本理路的三个环节,本章首先上溯到黑格尔1803/4年的“第一精神哲学”的思辨哲学体系,揭示出精神哲学下的伦理生活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对主体哲学的批判,较为典型地把“道德”转化为“伦理生活”。其次,在全书体系的《精神哲学》整体视野下,“承认理论”论述了“精神哲学”在黑格尔思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自然哲学和逻辑学的关系,并在“耶拿逻辑”和全书逻辑的基础上引出“绝对精神”学说,以便把“承认理论”引入到对“主客观精神”的讨论中;随即又分述了“承认理论”和“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及“绝对精神”间的内在关联,并把“承认理论”深入到“法、道德和伦理”的“伦理实体”之中。这两点潜在地完成了从个体意识到普遍意识的过渡。随后本章突出强调了“承认理论”与“绝对精神”的关系,试图在“艺术、宗教和哲学”的绝对高度审查“承认理论”作为“精神生活”的主体间性。本章最后还简述了“承认理论”的政法观念,集中讨论了“承认理论”的政治哲学和法权哲学的自由观念,它围绕“三个伦理生活形态”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展现了黑格尔以“国家”为框架建构市民社会和家庭伦理的绝对自由观点。 第五章作为全文的结尾,主要论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继承和改造。由于本章立足于研究两者在“承认理论”上的异同,所以思路也有所改变,它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第一,由于“承认理论”关涉到对自我意识及其普遍性的理解,故而本章首先论述马克思对“主体”的理解。第二,论述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发展三形态说”以阐释其“承认理论”的内在环节,并以此与黑格尔相比较:如自然人和家庭的对比、阶级分析和市民社会的对比、共产主义和国家的对比等。第三,讨论二人对“承认理论”和“劳动”之间关系的理解差异。论述表明,黑格尔较多地总结了“劳动”的积极方面并提出了“劳动陶养”说;马克思则较多地关注“劳动”的消极方面并提出了“劳动异化”说。最后,本章又从“为承认而斗争”中的“斗争”方面阐述两者的异同。论证得知,黑格尔更多地站在精神意识方面阐释普遍自我意识及其普遍自由意志的独立性,体现出“精神斗争”方面;马克思则站在阶级斗争立场阐释人类全体的自由解放并凸显出了实践哲学的现实性,体现出了“实践斗争”方面。 统而言之,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研究使得我们对自由和平等观念有了深层的认识,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过程既是个体追求真实自由的过程,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平等的人文关怀,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和黑格尔从不同方面为人类的和谐奠定了理论基础。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B516.35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杨韵;体育道德失范问题的社会哲学解释[D];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2 韩睿斌;主奴辩证法中的“承认”问题探究[D];吉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5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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