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的内在价值
发布时间:2020-04-08 19:35
【摘要】:自然内在价值的问题在伦理学界颇受质疑。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价值观认为,自然价值只是人类主观感情在自然身上的投射,自然的价值是以人的好恶和需要为依据的,自然价值就只是指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工具价值,自然根本不具有内在价值。生态伦理学则认为,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和环境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人们一贯坚持的文化价值观。不同的生态伦理学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寻找、讨论和论证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形成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和研究成果,但是各种不同的观点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定的偏颇。如果说,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过分地强调了人类的利益和价值,那么目前的生态伦理学肯定了自然的利益和价值的同时却走过了头,他们从不同角度肯定和论证了自然具有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肯定了人是自然的产物,但是却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和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独特的作用。本文认为:就主体而言,人是主体,但人并不是唯一的主体,自然也是主体。就目的性而言,人是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在大自然生态系统中,其它个体存在都具有目的性,而且大自然生态系统是整个大自然系统的终极目的。就价值而言,自然(广义的自然包括人类)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是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在这个价值图景中无论人、其他个体存在还是大自然系统,都是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他们共同构成自然系统,并且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中发展自己,促进整个系统的繁荣,其中系统的价值居于最高位。但是并不是说,肯定自然和系统的内在价值,就要否认人类满足需要的可能性,恰恰相反,肯定自然和系统的内在价值,不仅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为人类合理需求的满足提供正当的途径,而且对人类理性的对待自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提供了依据。在这个目的和价值系统中,人并不是与其它自然物一样只具有以自己为尺度的能力。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有能力也应该从不同的利益中心来认识和实践,不仅用人的尺度而且也用物的尺度来行动,以人类特有的能力和智慧,不仅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尊重和促进非人类的个体存在以及生态系统的健康存在和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可见,自然内在价值理论的的建立,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人类的文化价值观;实践上促进人类自觉履行对大自然的道德义务,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公正,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B82
本文编号:2619749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B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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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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