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正义观”的哲学基础及其现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0-05-13 07:00
【摘要】: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是20世纪西方思想界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罗尔斯从1951年发表第一篇论文《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开始便潜心于社会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正义问题的研究,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正义问题的论文,并在此基础上于1971年出版了系统论述正义理论的当代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采用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全面论述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理论,他论述的两个正义原则既突出了公民在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实现基本平等自由的重要性,同时又对如何处理经济与社会差别提出了独特的理论标准,并对正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作了颇有新意的论证。 2l世纪的中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许多深层次性的矛盾逐一浮出水面。主要是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绩效与社会公众所能分享的改革成果之间远未协调一致。这种现象使得改革过程中制度设计的公正性问题获得广泛的关注。通观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除了系统严谨的理论体系、耐心细致的论证分析之外,还可以看到他对现实问题的理论关切与深刻反思。从这个角度讲,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进程,有着深刻的理论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汲取其思想资源与学术启迪。首先,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突出了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反映了弱势群体的正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抑止贫富两极分化的作用。其次,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突出强调制度正义对于个人发展的巨大作用,认为正义的制度是承载社会进步的基本依托,这也很有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B08
本文编号:2661584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B0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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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世礼;评罗尔斯的正义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5期
,本文编号:266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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