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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辩证法:马克思辩证法的定性阐释

发布时间:2020-08-27 16:42
【摘要】: “革命的和批判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但传统哲学教科书并未传达出这一精神实质。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性质的误解。因而,研究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对于真正理解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正确确立马克思在辩证法史中的地位,直接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和强化马克思辩证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反思“完全意义”的辩证法发展观出发,通过对先前辩证法理论性质的批判性反思,自觉运用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对努力构建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与科学形态相统一的实践辩证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初步探讨和论证。 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辩证法对立面——形而上学的反思,分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野在于“理性思维如何把握存在”,论证和说明了辩证法观点只有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才有完全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阐述哲学根本思维方式在哲学理论中的作用和意义,分析和论证了评判辩证法理论的完全方法论意义的标准。以此为参照系,作者对先前辩证法的理论性质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先前辩证法理论要么把辩证法的哲学方法论意义看着无“自洽”逻辑基础的具体思维方式,要么把它看着与哲学根本思维方式——本体思维方式不完全相容的基本思维方式;因而辩证法的性质和功能就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第三部分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划时代变革”的实质意义的反思,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本质集中体现在其根本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之中,实践思维方式是对本体思维方式的扬弃,致思于对人及其人与世界关系的“实践把握”,马克思辩证法因而就是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根本特征的实践辩证法,实践思维方式内在地蕴涵了对辩证法的“实践把握”。第四部分,作者根据实践思维方式的内在包容性,全面分析和论证了实践辩证法的理论基础是“人的解放何以可能”和遵循的逻辑基础是“实践逻辑”,具体阐明了实践辩证法的真实本性和生命根基。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B0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朱德生;关于辩证法的逻辑与历史的根据[J];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06期

2 修毅,李永杰;评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的论争[J];北方论丛;2001年01期

3 罗归国;近十年唯物辩证法前沿问题新探讨的回顾[J];学海;2000年04期

4 孙正聿;塑造和引导新的时代精神——面向新千年的马克思哲学[J];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05期



本文编号:280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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