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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命、理法与自然——《鹖冠子》中的自然观念探析

发布时间:2020-12-11 06:41
  《鹖冠子》继承了老庄之道,主张天地万物之性本源于道,"道"通过天地万物的内在本性发挥作用,体现为自然的秩序与规则,不可随意改变。而"时"与"命"正是这种秩序或规则的内在规定性,是自然的,同时蕴含着必然性。为了适应现实的治理,《鹖冠子》提出"道生法",将"法"视为天地万物自身本性所展现出来的秩序,"法"与"理"相类,本质上都是天道的具体化,而圣人则是通达天道、因循理法、治理天下的关键。《鹖冠子》认为理想的治理状态是"神化"的自然状态,这种状态意味着人性与物性的和谐共处,自然法则与人类秩序的完美一致,而处在"神化"状态中的圣人达到了"天"的境界。 

【文章来源】:人文杂志. 2020年02期 第37-44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然之形不可改
二、时命皆自然
三、循理法而治
四、天:自然法则与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鹖冠子》与战国时期的“法”观念[J]. 王沛.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2]《鹖冠子》非伪书考辨[J]. 吴光.  浙江学刊. 1983(04)
[3]马王堆帛书与《鹖冠子》[J]. 李学勤.  江汉考古. 1983(02)
[4]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兼论其与汉初儒法斗争的关系[J]. 唐兰.  考古学报. 1975(01)



本文编号:29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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