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法哲学及其论证理论
发布时间:2021-02-20 00:12
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导论对新修辞学进行导入性介绍,在明确了新修辞学作为一种论证理论的定位之后,说明这一论证理论以“新修辞学”为名的原因。通过介绍“新修辞学”的渊源及影响,引出研究新修辞学法哲学及论证理论的必要性。第一部分对新修辞学进行概观性的介绍,为讨论新修辞学法哲学及论证理论进行理论铺垫。该部分先是概述新修辞学的内容,继而讨论四组在新修辞学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对比性概念以廓清新修辞学理论的语境,最后概述新修辞学作为一个实践哲学家的理论体系所体现出的特点。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新修辞学中的法哲学思想。正义问题是贯穿法哲学史的核心问题,也是新修辞学理论的核心所在。佩雷尔曼提出的形式正义原则是长期以来正义研究领域的一次突破,它通过“事情的本质”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沟通起来。在新修辞学的视域下,法律是法官与其听众对话的产物,这一法律观不仅将法律与“纸上之法”区别开来,也使法律人的角色、地位发生了变化。依据形式正义原则,佩雷尔曼提出了惯性原理,赋予经历了一定时间业已为大众所认可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性。这一原理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其奠定了论证负担规则的理论基础,更在于它赋予了事实以规范性,从而将事实与价值两个长久...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导论 新修辞学何为
一、新修辞学概观
(一) 内容简介
(二) 四组对比性概念
1. 理性的与合理的
2. 论证(argumentation)与推证(demonstration)
3. 说服(persuasion)与信服(conviction)
4. 抽象价值(abstract value)与具体价值(concrete value)
(三) 新修辞学的特点
二、新修辞学的法哲学
(一) 形式正义原则中的实质正义
(二) 法律是什么
(三) 惯性原理:赋予事实以规范性
三、新修辞学之法律论证理论
(一) 概述
1. 新修辞学论证及法律论证观
2. 听众理论
3. 法律论证的结构
(二) 与其他理论的比较
(三) 新修辞学法律论证理论的批评与回应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41915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导论 新修辞学何为
一、新修辞学概观
(一) 内容简介
(二) 四组对比性概念
1. 理性的与合理的
2. 论证(argumentation)与推证(demonstration)
3. 说服(persuasion)与信服(conviction)
4. 抽象价值(abstract value)与具体价值(concrete value)
(三) 新修辞学的特点
二、新修辞学的法哲学
(一) 形式正义原则中的实质正义
(二) 法律是什么
(三) 惯性原理:赋予事实以规范性
三、新修辞学之法律论证理论
(一) 概述
1. 新修辞学论证及法律论证观
2. 听众理论
3. 法律论证的结构
(二) 与其他理论的比较
(三) 新修辞学法律论证理论的批评与回应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04191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zhexuezongjiaolunwen/3041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