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哲学论文 >

儒家理论与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

发布时间:2021-07-13 12:27
  关于中国法治发展与本土文化理论资源的关系,学界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争论,其中如何对待儒家理论是一个焦点。儒家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其在历史上的生命力,来源于其对历史中国制度需求的理论供给。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当代中国面对许多与历史中国一样的问题和需要,因此儒家理论仍具有被继承和创新的可能性。沿着儒家解决历史中国的制度需求所提供的制度方案前进,利用社会科学研究,拓展儒家理论在当下的生命力和解说力,实现其与现代法治的有效对接,从制度方案、意识形态,乃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视角下推进儒家理论与现代法学的对话,同时以世界的视野审视中国,直面、关注和回答中国的现实问题,是中国法学理论自觉的应行之路。 

【文章来源】:江汉论坛.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儒家对历史中国的制度需求的理论供应
二、中国法学对儒家理论应有继承与创新
三、也谈中国法学理论的自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费孝通、儒家文化和文化自觉[J]. 苏力.  开放时代. 2007(04)
[2]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兼与季卫东先生商榷[J]. 朱苏力.  法学. 1997(03)
[3]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J]. 苏力.  中外法学. 1995(05)



本文编号:328206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zhexuezongjiaolunwen/328206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528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