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法权概念
发布时间:2022-01-09 08:47
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使近代世俗的自然法权提升到了先验的理性法权的水平。这一先验的理性法权概念呈现为三个环节,即可能的法权根据(唯一的自由法权)、现实的法权行为(具体的获得法权)和必然的法权状态(普遍的公共法权),其中,每个环节都是一个整体,构成了"全息式"的先验理性法权体系,它成为人们进一步思考现代法权概念所无法回避的一个"永恒的问题"。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权根据
二、法权行为
三、法权状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J]. 周恒,庞正. 河北法学. 2018(01)
[2]布莱克斯通的自然财产权理论[J]. 王铁雄. 河北法学. 2016(09)
本文编号:3578368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权根据
二、法权行为
三、法权状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J]. 周恒,庞正. 河北法学. 2018(01)
[2]布莱克斯通的自然财产权理论[J]. 王铁雄. 河北法学. 2016(09)
本文编号:357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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