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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理学法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3 05:22
  以刑罚阐释仁义,用仁义评价刑罚,是儒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思想是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应有之义,二程承孔孟之道统,其理学思想体系中亦闪烁着法思想的光芒。理学家们在看待理与法的关系时认为,法之一物,就是天下之间理的一种呈现方式。换言之,理是法之源,失去了天理的本,国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法要顺应理并且维护理。将理与法以这样的关系呈现,这就解决了法的起源、本质的问题,同时为刑律的创立、施行找到了正当的理由。所以,理学家的“法”,是要以“理”统领之的。在“理”的语言框架下,程颢与程颐构建出了理一元论的本体论。天下间存在一个公理,万事万物都有其物理,理就是世界允许发展的最基本概念。二程所认为之“法”,是“理之用”。以天理为本的法和礼,共同起着维系纲常伦理的作用。理学是高度哲学化的新儒学,也是立足实践的新儒学,这一特点在法的层面表现得尤为显著。从内部看,立法、制刑并展开相关教育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需求;从外部看,佛老思想延伸至法的层面,给儒家正统话语权造成更为严重的冲击。因此,二程理学法思想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法也是对现实政治诉求的表达方式之一,如何将“理”本塑造为法、以至政治层面的主流意...

【文章页数】:7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一、理学法思想的概念
    (一)儒学的法义辨析
    (二)理与法的构建分析
    (三)理学“礼治”与“法治”的关系审视
    (四)理学法世界的经纬
二、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形成
    (一)天理论的理论基础
    (二)“立法制刑为教”的现实需求
    (三)“理一分殊”的命题构造
    (四)“玄佛法律思想”的外在冲击
三、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内容
    (一)以“理”为本的法律起源
    (二)以“气”为导的变法观念
    (三)以“性”为因的德刑关系
    (四)以“人”为治的执法理念
四、二程理学法思想的影响
    (一)人性修养的完善与天理人欲问题的辨析
    (二)对庄佛思想的吸收与汇通
    (三)朱熹对二程理学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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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9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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