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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03 18:09
  本论文以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为线索,以马克思关于法的社会存在理论为基本分析方法,重点比较和分析了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及理论特点,阐明了马克思关于法的社会存在理论对近现代法权本质的存在论根基的揭示,且与后现代主义法学本质的差异,提出了马克思社会存在理论的当代法哲学意义在于诠释和对话,目的在于从近现代法哲学转型的反思中,考察中国法制建设,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近现代法哲学的转型是以近代唯理的法哲学为理论背景的,其脱离历史和经验的形而上学特征受到了广泛的质疑,由此引发了近现代法哲学的第一次转型。西方法哲学的这次近现代转型,以法律实证主义为代表,它否认形而上学法哲学所追求的最高原则和终极价值,反对脱离现实经验的思辨理性主义,主张道德价值和正义的相对性,拒斥绝对主义。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兴起的批判法学运动和后现代主义法学将矛头直接指向古典自然法以来的自由主义法学传统,引发了近现代法哲学的第二次转型,它否定法律反映理性,否定法的独立性、确定性和统一性,动摇了现代法学所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原则。 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及存在论根基上的关于法的社会存在理论,是分析...

【文章页数】:15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近代唯理的法哲学--近现代法哲学转型的理论背景
    第一节 古典自然法学
    第二节 德国古典法哲学
    第三节 近代法哲学的困境与出路
第二章 实然法和应然法的分离--近现代法哲学的第一次转型
    第一节 实证主义法学的主导地位
    第二节 自然法的复兴
    第三节 现代法哲学的进步与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理性法的颠覆--近现代法哲学的第二次转型
    第一节 批判法学运动
    第二节 后现代法学
    第三节 后现代法学的理论挑战及范式转换
第四章 近现代法哲学转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及存在论根基
    第二节 马克思关于法的社会存在的秘密的揭示
    第三节 马克思关于法的社会存在理论与近现代法哲学的转型
    第四节 诠释与对话--马克思社会存在论的当代法哲学意义
第五章 近现代法哲学的两次转型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及启示
    第一节 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基础的历史分析
    第二节 法律移植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
    第三节 从法律诠释的角度看当前中国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3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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