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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构“社会共同体”看“三纲五常”的批判继承

发布时间:2024-07-09 04:20
  "三纲五常"是儒学的核心观念,是构成"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汉代以前,由"纲常"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尚未形成和建立。正式将"君臣、父子、夫妇"称为"三纲"的是董仲舒。董仲舒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奉天法古"为"三纲"做了新的理论论证。经过董仲舒的论证,"三纲五常"具有了神圣性和权威性,奠基于此的"社会共同体"也真正建立起来了。"三纲五常"批判继承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所面对和解决的是人性和社会性的问题,是建立"社会共同体"的基本问题。今天应该继承,但要赋予如民主、自由、权利等新的内涵,须符合时代变化的要求。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先秦时期的情况
二、董仲舒的“三纲”说
三、由汉至清“三纲”的情况
四、“三纲”“五常”的批判继承
五、“三纲五常”的人性及时代性



本文编号:400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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