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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

发布时间:2014-07-28 11:57

各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工程系列(各级别)、会计系列(高级)、经济系列(高级)、新闻(高、中级)和出版系列(高级),按照《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林人发[2003]128号)及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仍按《林业部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林人字[1991]172号) 及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本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组织评审工程系列(包括森林资源与生态保护类、调查规划类、林产化工与加工工业类、工程管理类、园林绿化与花卉类、家具设计与制造类,以及其他工程类专业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出版系列副编审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一,职称外语条件见附件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三,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见附件五。相关材料式样均从中国绿色人才网下载()。
  本年度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11日。请各单位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以邮戳为准)。
  评审材料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情况汇总表》和分系列、级别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均一式1份,与评审材料同时报送。另外请将此两表(Word格式)和其它需要报送的电子数据选用三寸盘、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评定办。
  需要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均需本人申请,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后,统一报送评定办审批。
  三、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600元,副高级每人500元,中级每人400元,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每人200元。
  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付或汇至
  户 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分理处
  帐 号:0200004209014423185
  汇款时请注明用途为职称评审费。
  四、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没有的语种,由我局组织考试。评定办拟于7月初组织职称韩语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拟报考同志5月29日以前将姓名、拟报考等级和联系方式等报评定办)。
需要由局组织其他外语语种考试的单位,请于5月29日以前将 《2006年度国家林业局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表》报评定办。
  五、委托评审工作
  委托评审应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需要局统一委托有关单位评审的,由局出具委托函,请根据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 将《2006年度职称委托评审情况表》于7月21 日前报评定办。
  六、资格考试工作
  请根据《2006年度职称考试工作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考试的准备。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各单位注意当地的有关通知。为便于将北京市有关考试报名等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在京单位,请在京单位于6月10日前将《2006和2007年度职称考试情况表》报评定办。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将按照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于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联 系 人:何乐观、李伟、李斌
  联系电话:84238870 84238377 84238764(传真)
  电子信箱:Lypdb@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2.《国家林业局职称外语条件》
   3.《国家林业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4.《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摘选)
   5.《国家林业局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
   6.《2006年度职称考试工作计划》
   7.《2006年度国家林业局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表》
   8.《2006年度职称委托评审情况表》
   9.《2006和2007年度职称考试情况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
  2.业务自传1份(3000字左右),同时必须提交该材料的电子数据。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材料》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材料封面”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 的第1--7页组成,不用提交纸质材料,但必须提交该综合材料的电子数据。
  4.取得现职称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简称论著,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式1份,一般不超过5篇(部),具体提交的数量不得少于本系列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无明确要求的应不少于2篇(部)。所提交论著必须按照重要程度排序,以便评委重点评阅。论著为合作完成的,须附《第一完成人对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说明》(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时也需附此说明)。论著为复印件的,须同时复印刊物封面、前言和目录,并向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原件。
  5.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称证书、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
国(境)外学历应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申报会计、经济系列高级资格,应具有本系列中级资格证书。
  6.其他反映申请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一式1份。所提交材料为合作完成且反映不出申请人所起作用的,须附《第一完成人对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说明》(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时也需附此说明)。
  7.申报教授级高工的及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3名(至少2名是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且不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称)审定提交的论著,《同行专家审定表》一式1份。具体审定论著的数量应不少于本系列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无明确要求的应不少于2篇(部)。请同行专家审定的论著应为申请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行专家审定工作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具体组织,不得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同行专家。
破格申报的,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材料》封面的左上角注明“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
学历、资历分别符合申报条件即为正常评审。非在职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8.《本人声明》一式1份。
  9.注意事项
  (1)可打印的评审材料应打印,且字迹清晰(一般应大于5号字),表述清楚、准确,内容完整、真实。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材料的审查核实。要求贴相片的须按规定粘贴相片,需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2)未作特殊说明的,所报材料须为原件。
  (3)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规格、式样和份数上报。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外,其他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印制。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式样可以从中国绿色人才网()下载。电子数据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
  (4)评审材料要根据“评审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袋,袋外粘帖“评审材料目录”,并注明袋内所装材料种类和数量。
  (5)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者,笔耕论文新浪博客,评审材料中必须有新补充的材料。
  (6)提交虚假评审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或已获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本文编号: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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