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福建农林大学为例,采购论文
1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里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⑴。”因此,高校作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其釆购行为应当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范围。
2003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政府釆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样就为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针对性更强的管理规范,同时还建立了 “中国教育政府采购网” [2]。
有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还专门制定了其相应管辖的省属院校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如安徽省教育厅在2004年就颁布了《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又于2009年颁布了该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稿[3]。
全国各大高校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应各高校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设置了相应的高校政府采购职能机构。
伴随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高校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目前大多数高校对政府釆购的工作还是处于“重形式、轻实效”的层面上,片面地追求面上的、显性的节约采购资金这一单一指标,而对采购物资的技术、服务等这些深层的隐性因素却顾及不周甚至茫然不顾,并且只采用“形式化、口头上”的监管方式,忽视了相应的制度化管理。因此,各高校如何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并实事求是地结合各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健全符合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要求以及本校实际情况的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模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自身发展中都必须直面的一个重要课题。
鉴于以上背景,结合笔者自身在福建农林大学从事采购管理工作业已数年,对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现状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笔者选择了 “高校政府釆购规范化管理研究——以福建农林大学为例”这一课题,旨在通过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实施现状及高校政府釆购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釆购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构建规范完善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对策,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在高校中的执行效率,以使高校釆购工作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阳光工程”,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建设节约型校园服务。
1.1.2研究意义
近年来,高校政府釆购职能部门越来越重视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高校政府采购成为高校资源有效分配和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其采购效益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这高校三大职能能否平稳开展和顺利实现。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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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现状与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通过利用网络资源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笔者发现较之国外政府釆购的研究,国外有关于高校政府釆购这一相关课题的研究少之又少。国外学者对政府釆购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釆购的内涵、方式、规律、其与私人采购的差别、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和措施等方面。丁文的博士论文《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04) [4]、李国强的博士论文《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吉林大学,2004) "5]和伏晓东的博士论文《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6]对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欧盟等国家的政府采购状况和动态均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此外,法国的两位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让-雅克?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和让?梯若尔(Jean Tirole)合著的经典之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已由中文译出并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7]。
西方国家早在200多年前就已经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1761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政府釆购法》,是西方国家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确立政府釆购的合法地位。1782年,英国政府设立了“皇家文具公用局”这个官方机构,以公幵招标的形式为英国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可以说该机构为英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践和管理奠定了基础[4]。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有一些共性的特点:一是对政府采购实行法制化管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二是将“货币价值最大化”作为国外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三是奉行公开公平竞争,讲求透明和效率;四是有明确的采购目的和采购原则;五是以集中釆购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六是具有畅通的信息网络并以此为基础使用“电子贸易”的采购方式;七是适度保护民族产业;八是有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队伍;八是有有完善有效的救济程序;九是都把政府采购作为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来促进本国的发展。
1.2.2国内研究现状
与国外相比,国内关于高校政府釆购相关课题的研究是很丰富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概括说来,主要在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意义、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1.2.2.1关于髙校实施政府釆购的意义的研究
政府釆购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严格的监督并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釆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防止采购资金使用的腐败,以确保最有效地使用采购资金。高校物资采购的实施过程中,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高校采购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有助于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助于资源节约型大学的建设。
廖明会,陆艳阳(2005)认为,正确认识高校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能够最大化地节约高校的预算资金,提高高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可以有效地提高高校采购物资的质量;四是可以避免高校采购“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腐败产生[8]。
陈雪冰(2006)提出,高校引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可以增加高校采购行为整个过程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二是可以规范高校每年的预算管理,从而做到控制并减轻高校每年经费的支出;三是可以加强高校集中的物权管理;四是可以有效地节约资金、从而杜绝闲置浪费的现象发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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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政府釆购相关概述与理论依据
2.1政府釆购概述
2.1.1政府釆购的概念
对政府釆购的概念,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里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釆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釆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这是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清晰明确地界定了政府釆购的概念,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从这个概念中不难看出,政府采购的主体由3个部分组成,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内容范围,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釆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的所指,不是仅指单一的采购过程,还包括采购政策、釆购程序及采购管理,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各个方面。
2.1.2政府采购的特征概括说来,政府采购具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釆购对象的广泛性、政策性、规范性以及影响力大这7大主要特征: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通常由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组成。而政府采购资金的最终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因此政府釆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政府釆购的主体,是特指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三者,因此政府采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的特征。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釆购不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行为,不具有商业行为的营利性特征,而是通过采购,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些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目标,因此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非商业性的特征。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政府釆购的对象,按照性质主要分为3类: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里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不难发现,政府采购的对象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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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政府采购的理论依据
政府釆购制度不仅建立在一定的实践基础上,而且也扎根于一定的理论基础上。有关政府釆购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公共管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寻租理论以及博弈论。
2.2.1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管理理论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核心理论基础。
首先,公共管理理论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作为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充当的是一个资源分配者的角色——这里的资源分配不仅包括管理者分配的一级资源,如时间、金钱、物质资料、人力以及信誉等;更加强调的是包括管理者通过购买行为对公共资源进行的再分配。因此,政府的购买行为被视为是对公共资源所进行的再分配以及解决劳动力就业等事项的一种重要形式,这与私人购买的行为是大不相同的。
其次,公共管理理论也提出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应当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可以达到既提高服务质量又降低成本的效果。这种竞争机制是从管理内部和管理者与其相对的人的外部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因此,政府权利的行使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这样才能使政府与社会、公民及企业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信任关系,政府各方面的行政行为需要一定的规制。
最后,公共管理理论对重新设计政府组织机构提出了要求,这样才能使得国家的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分离开来,并且对服务的传输都必须建立起一个同时赋予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行政单位。政府在进行相关的经济行为时,应对其行为的程序、方式及相关责任进行法律规制[19]。
2.2.2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就是交易人在完成一项交易时所运用资源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及财力等所有资源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是由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1910-2013)提出的。1937年,科斯在他著名的《论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用了交易成本来分析企业的性质和规模问题。后来,科斯又于1960年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无论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达到最佳的配置。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种科斯所设想的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状态转向为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生活,就可以推断得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为正数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必然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20]。
毫无疑问,政府采购行为必然也存在着交易成本。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我国的采购自发、分散而又反复,交易成本巨大,十分浪费,这就对建立并完善我国政府釆购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角度看,法律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增加,为了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这也就是政府采购制度产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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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的实施现状评析................................... 13
3.1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的基本状况................................... 13
3.1.1我国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意义................................... 13
3.1.2我国高校政府采购旳特殊性................................... 14
3.2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 17
3.2.1采购主体分散................................... 17
3.2.2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17
3.2.3采购项目盲目立项................................... 19
3.2.4供应商的管理混乱................................... 19
3.2.5采购方式单一,周期长效率低................................... 19
3.3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0
3.3.1制度因素................................... 20
3.3.2人员素质因素................................... 20
3.3.3监督因素................................... 20
4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采购管理的案例................................... 22
4.1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 22
4.2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采购管理的实践................................... 23
4.2.1采购组织形式................................... 23
4.2.2采购方式................................... 25
4.2.3采购程序................................... 28
4.3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采购管理的经验................................... 30
5完善我国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根据以上笔者对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的现状、特殊性以及我国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福建农林大学政府采购管理的案例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完善我国高校政府釆购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5.1因地制宜地成立髙校政府采购职能机构
国家对高校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多,高校的采购量越来越大,为确保高校采购工作高效顺利地进行,随着高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成立高校政府采购职能机构的需求也就应运而生。完善我国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证其能够正常地执行。成立高校集中采购职能机构,实行政事分开,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做法。
高校内部应组织成立“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学校政府采购中心或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小组” 3个层次的高校政府采购组织体系。这些机构的具体设置,应该根据学校的规模和需求,单独设置或者挂靠设置_。对于规模较小,受编制影响的院校,应该授权相应的职能部门来兼职履行职责。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领导机构,负责釆购的指挥协调、政策制定及项目审查等工作。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全校釆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釆购实施细则、编制釆购预算、采购计划,釆购信息、供应商审查以及投诉等。其设置要视各个高校的规模和需求,采取单独或挂靠设置的方式完成其职能。
“学校政府采购中心或学院政府釆购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或全院的物资设备采购,其设置也要视各个高校的规模和需求以单独设置或挂靠设置的方式完成其职能。
从这3个层次的高校政府釆购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区分中可以发现,“学校政府釆购领导小组”和“学校政府釆购管理办公室或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是管理机构,“学校政府采购中心或学院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是操作机构,这样不仅较好地贯彻实行了政事分开的原则,而且也结合了高校采购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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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
本文的写作是笔者基于对完善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展开的。但是高校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运作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深化,需要各级政府、专家、学者以及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各大高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才能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具有高校特色的政府采购机制。
因笔者自身学识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本研究所做的实证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统计方法还不够科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有些制度条款已经不能满足规范实际工作的需要,有些制度内容规定的比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和招投标工作规程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笔者认为,应在实际工作中多角度观察,才能从政策、操作及后续制度保障等多视角完善高校政府釆购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采购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在宏观层面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实施细则,使制度能够更好地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高校政府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更好地发展。笔者也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手段,更加重视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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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20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caijicangku/wuyoulunwen/12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