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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与牵制:民初县执法科的功能分析——以浙江为例

发布时间:2017-11-01 14:02

  本文关键词:分离与牵制:民初县执法科的功能分析——以浙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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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执法科是民国初年浙江基层的审判组织,专理初审案件,使刑名从纷繁复杂的县级行政事务中分离出来,另立门户。执法科严格履行解决基层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职能,弥补了民国初年浙江地区县法院设立的不足,体现了民国初年浙江完善地方审判系统的努力。但由于执法科仅是县法院成立前的过渡机构,且执法长往往由履行诸多行政职能的县知事兼任,必然受到诸多牵制,地位尴尬,因而如何发挥司法功能,普及新式审判程序和制度值得追问和探究。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初 县执法科 分离 牵制
【分类号】:D929
【正文快照】: 清末司法改革以来,建立近代意义上的审判组织是推进司法改革最为基础的工作。没有层级分明、功能完善的各级司法组织,独立的司法救济就失去了载体,更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正义。由于中国古代中央早已存在功能有别的三法司机构,故而清末在中央的司法改革重点在于进一步理清

本文编号:112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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