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表达及其实践
发布时间:2017-11-05 06:28
本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表达及其实践
【摘要】: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具备极其鲜明的特征。它既是一套系统的法律学说,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这种集法学实体理论与法学方法论为一体的表述方式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所特有。作为一种外来法律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传播历史经历了初期与发展期两个阶段。在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语境下,马克思主义法学基于其特性仍然可以发挥巨大的指导性作用。若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则需紧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精髓,坚定不移地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精神,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历史使命,推进依宪治国步伐,建构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分类号】:A81;D90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由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历史已逾数百年。在这数百年间,马克思主义法学始终以阶级分析和物质分析为其基本研究进路,试图揭示法的阶级本质和其物质根源,并对法律的未来演化方向做出科学预测。与其他所有的法律学说相区别,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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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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