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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的几何学范式论析

发布时间:2018-01-19 15:15

  本文关键词: 几何学范式 法学 自然科学属性 第一原则 演绎推理 出处:《法学家》2014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接要法学的"几何学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学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学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学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学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
[Abstract]:The "geometry paradigm" of law refers to the use of deductive methods, from the first principle to derive the axioms and rules, and finally to construct a paradigm of the whole legal system, from the European continent to the Anglo-American countri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geometry paradigm, relevant scholars have been pursuing the first principle of law, and have demonstrated the legitimacy of their first principles. Using deductive method to construct the legal system and get the result of judgment. The civil law countries changed the disorder state of the customary law through the geometry paradigm and realized the systematization of the law. Anglo-American legal system countries through the integration of knowledge, deduction and other geometric methods applied to legal reasoning and law teaching reform. The scientific process of law has been speeded up. The discussion of Chinese legal circles focuses on the representation of geometry paradigm and the necessity of its existence. However, there is little discussion on its historical legitimacy. Chinese legal researchers should strengthe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first principle and its justification.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湖南省软科学重点项目“法律制度绩效评价理论与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09zk2004)的中期研究成果
【分类号】:D90-052
【正文快照】: 就法学与科学的关系而言,学者们根据其自身对何谓“科学”的不同界定,而持有不同的观点。?很多学者侧重于讨论法学的社会科学属性,但也有一些学者论及法学的自然科学属性。在法学具有的那些社会科学属性中,可解释性?和相对性?已经为大家所接受。并且,经验实证方法也已逐渐在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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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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