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世纪城市法的学理化进程
本文选题:城市法 切入点:共同法 出处:《清华法学》2017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中世纪法学复兴经历了一个"知"与"行"渐趋统一的历史过程,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粗陋的城市法与作为一套理论体系的精致的共同法产生了耦合效应。具体来说,13至14世纪的知识分子在调和城市法与诸多上位法律渊源之间的矛盾时,为了回答城市法的合法性、效力层级和解释方法等关键问题,历史性地为共同法营造出富有实用性的拓展空间,并形成了以此为志业的新的学者群体。城市法开始学理化,这也意味着共同法的实务化。近代以来,城市法的地位被新兴民族国家的立法所取代,但是这种以实践为导向,以解释为中心,以理论为依归的知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充和发展,法学之"道统"历久弥新。本文认为,促成西方法学"知行合一"的精神力量就在于一代代法学家所秉持的"延续论"的历史观。
[Abstract]:The revival of law in the Middle Ages experienced a historical process of "knowing" and "acting" gradually unifying. The crude urban law formed spontaneously in practice has a coupling effect with the elaborate common law as a set of theoretical systems. To be more specific, intellectuals from 13 to 14th century reconcile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rban law and many superior sources of law. In order to answer the key questions, such as the legitimacy, the level of validity and the method of interpretation of urban law, it creates a practical expansion space for the common law, and forms a new group of scholars. This also means the practice of common law. Since modern times, the status of urban law has been replaced by the legislation of emerging nation-states, but this is practice-oriented and interpretive. The knowledge system based on theory has been further expanded and developed. The spiritual power to promote the unity of knowledge and action in western jurisprudence lies in the historical view of the theory of continuity held by the jurists of all generations.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09.1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金钊;法律解释及其基本特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6期
2 钱大军,张成元;法律解释的必为性和可行性[J];当代法学;2002年07期
3 陈金钊;法律的特性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一种本体论探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4 郑金虎;;影响法律解释的因素研究[J];法律方法;2003年00期
5 胡敏敏;;论法律解释的目标[J];法律方法;2003年00期
6 周小桃;论法律解释[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1期
7 谢晖;符号、解释学与中国古典法律解释[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03期
8 李果,刘愈菀;法律解释的必为性和可行性[J];巢湖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9 陈金钊;法律解释(学)的基本问题[J];政法论丛;2004年03期
10 郭志强,许志平,郝建艇;法律解释的批判性分析[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5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4条
1 孙国华;;关于法律解释的概念问题[A];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四辑)[C];2005年
2 李道刚;;论法律解释的“历史性”问题[A];边缘法学论坛[C];2005年
3 魏治勋;;论法律解释的合法性逻辑结构[A];第一届全国非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4年
4 张继成;;法律解释-裁判规范的正当性证明[A];2001年逻辑研究专辑[C];2001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高冰 晓玲 兆利;与“诉”有关的法律解释[N];检察日报;2000年
2 傅达林;“法律解释依赖症”[N];检察日报;2012年
3 江媛;法律解释之探究[N];江苏经济报;2014年
4 周旺生;改善中国法律解释制度诸境况[N];法制日报;2007年
5 王 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N];人民法院报;2006年
6 盛大林;法律解释提案权应该适当扩大[N];中国消费者报;2009年
7 林振通;法律解释的路径分析[N];人民法院报;2006年
8 许章润;法律:解释与论证[N];法制日报;2008年
9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 王岳;细化法规才能更好呵护生命[N];法制日报;2008年
10 彭劲荣;法律适用中的解释与推理[N];人民法院报;2007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谢晖;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哲学向度[D];山东大学;2005年
2 管伟;中国古代法律解释的学理诠释[D];山东大学;2008年
3 王彬;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D];山东大学;2009年
4 王国龙;法律解释的有效性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5 武飞;法律解释:服从抑或创造[D];山东大学;2006年
6 魏胜强;法律解释权研究[D];山东大学;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向立飞;法律解释体系问题初探[D];湘潭大学;2007年
2 牛晓天;法律解释之浅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3 郑瑜;论法律解释[D];郑州大学;2007年
4 安佳;我国法律解释体制法理探析[D];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
5 梁彩虹;法官的法律解释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6 彭芳;法律解释中的情、理、法[D];湘潭大学;2007年
7 尹洪阳;法律解释的本体论研究[D];山西大学;2007年
8 曹阳;法律解释对象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
9 张海洋;论法律解释的循环[D];山东大学;2011年
10 张敏;法律解释的本土化路径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16278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162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