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19 03:36
本文选题:住房抵押贷款 切入点:金融机构 出处:《西南财经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在一系列宽松的房贷政策以及花样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动下,美国房地产一度呈现出过热的现象。在帮助无数人实现了其“居者有其屋”的美国梦的同时,危机也正在悄然产生。对金融系统监管的松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忽视,都逐渐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无力偿还贷款甚至无家可归,继而房地产市场的危机波及到了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使美国的经济遭受了一次严重的危机。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作为近两年学界的讨论热点,许多关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体系分析的文章著作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学者们有的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入手,讨论信托独立性等热点;有的把住房抵押贷款一二级市场及保险市场体系作为分析对象,介绍各个阶段美国金融法律的发展历史;也不乏对各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比较。自从奥巴马政府以美国财政部名义于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名为《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A New Foundation:Rebuild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的改革方案后,大家又重新将目光转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上来。 而本文从其中选取了一个小的切入点,着重关注了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利益保护问题。通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以及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的介绍,逐步引出危机后美国在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上面的革新,特别是在对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问题上产生的新的内容。最后,回到写作论文的初衷,即借鉴美国政府的革新方案,引出对我国的启示。本文分析了我国政府或金融机构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加强对借款人保护的必要性,引出针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保护的革新方向,并从立法,执行和处罚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全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前言部分首先提出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同时在这部分中加入文献综述一节,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与评析,明确本文研究的方向和创新之处。最后对本文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思路进行了分析,以便对后文的叙述做出铺垫。 第一部分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首先介绍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萌芽。从最初的“牛津节俭协会”,到后来的储蓄贷款协会,都可谓是现代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雏形。其次介绍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原有的分散的地下贷款体系漏洞百出,风险日益加剧。罗斯福总统为了领导美国摆脱经济危机的困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恢复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措施来稳定住房金融体系。这一时期的主要贡献便是“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FHLB)的设立、《住宅抵押贷款法》(HOLA)的获批、《住宅抵押再贷款法》的出台以及1934年国会正式通过的《国家住房法》(NHA)。至此,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如“联邦住宅管理局”(FHA)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住房所有者信贷公司、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等机构在内的一批政府(保证)机构调节和管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政府在面临危机时已不再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临时性干预,而是有了制度化的调节机制。此时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由单一的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形成,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美国是最早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国家,这标志着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最后,本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介绍,便于进一步引出第二部分要论述的内容。 第二部分分析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成因及发展趋势。首先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成因进行阐述。通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歧视以及美国政府对此的立场的研究,指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出现的并且会一直存在的问题:种族歧视。种族歧视作为根本原因,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发生。黑人和少数族裔人群在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上,如何公平的获得贷款上都出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围绕种族歧视在法案上作出了许多规定,来禁止种族歧视行为的发生。《民权法案》和《公平住房法案》便是其中的两个明文禁止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或出生国等进行歧视的法案。当然,弱势群体的范围远大于种族歧视的范围,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一直出于被动地位的,一定意义上也属于弱势群体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利益就变得尤为重要。其次,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作为处在世界金融中心的美国,在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经济危机后,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立法和监管体系。但仍在此次危机中暴露了金融领域的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不力,甚至出现了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美国政府也正在反思这些不足之处并致力于解决存在于立法上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危机的再次出现,振兴危机后的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承接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所采取的救市措施,重点包括如何保护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方面的法制建设内容进行了阐述,为我国如何更好的保护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提供经验和借鉴。自从《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推出以后,美国政府革新或强调了一系列从保护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出发的法律法规。本文将此部分分成两个方面加以阐述。首先是针对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强调借款人的知情权以及其他消费者应享有的服务。其次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制度包括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以及监管机构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设置这部分的目的在于通过介绍美国后危机时代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保护机制,分析制度构建的具体原因和优点,为我国如何更好的保护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提供经验借鉴。 第四部分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法律保护对我国的启示。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写作的初衷。本文分别对我国构建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议及明确金融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中应尽的义务三个方面着手,通过分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权益保护的现行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加快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专项立法工作,设立保护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的专门监管机构,健全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保护自律机制,建立运作灵活、简便、高效、透明和公正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的知情权以及明确金融机构在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权益保护中应尽的义务等方面。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专业知识构建,还是对金融体系的把握来说,个体消费者在庞大的金融消费市场中都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借款人作为金融消费者,也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 结语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指出美国联邦政府在危机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救市措施,特别是对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革新,对我国今后在借款人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完善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对我国今后金融改革的方向和重点都起到了启示作用。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选题创新:相关对住房抵押贷款法律制度的研究大多在资产证券法制化或者住房抵押贷款一二级市场法制体系化等方面,鲜有专门针对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的研究分析。而本文则选择从这一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美国模式及经验的分析,来提出我国立法中应该采取的模式及改革建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二,现阶段的文献资料中,虽然也有对美国次贷危机改革方案的分析和描述,但却缺少从美国住房贷款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开始的系统的论述。本文认为,要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必要从现象的根源入手。参考学习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历史,对比我国的历史和现状,有利于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更好的提出解决方法,完善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次贷危机仍是现今美国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危机后的政府与金融机构不断在创新开脱,寻找更有力的恢复经济的方案,因此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形势,包括一些法律规范的更新,或许不能完整的体现出来。另,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利益保护法律种类繁多,定会有一些疏漏之处,是为本文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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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71.2;DD912.28;F837.1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王利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J];法治论丛;2005年04期
,本文编号:163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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