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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理性为法律立“法”——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及其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18-03-19 11:28

  本文选题:凯尔森 切入点:认识论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复制了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法律领域完成人的理性为法律立"法"的创新。他在继承第一批判与当时欧洲法律思想的问题意识的基础上,追问法律知识何以可能,法律科学何以可能。为此,他对主体的理论理性与法律认识展开反思与批判,从感性认识、知性范畴及其先验演绎、图型、知性原理及其运用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认识论。法律认识论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影响着法律发展、法律知识评价、法律与科技等内容。尤其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间的理论对话中,凯尔森的法律认识论能够为双方在研究对象、知识的科学性等问题上的争议做出公允评断,指明发展方向。
[Abstract]:Kelsen's legal awareness Copernicus revolution on reproduction of Kant, innovation in the field of law to complete the rational "law" for the law. He inherits the first Critique with that of the European legal thoughts of problem consciousness, questioning the possibility of legal knowledge, legal science is possible. Therefore, his theory of rationality and the law of the main body of knowledge expansion of reflection and criticism, from perceptual knowledge, understanding and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pattern, intellectual principl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use of established complete legal epistemology. Legal epistemology has life force,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law, the legal evaluation of the knowledge of law and technology and so on. Especially the theory of dialogue between social law and dogmatics of law, Kelsen's law of epistemology to both sides in the object of study, scientific issues such as knowledge of the dispute made fair judgment, pointing out the development. To.

【作者单位】: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分类号】:D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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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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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3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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