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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纠纷的权利冲突之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5-07 21:49

  本文选题:权利冲突 + 广场舞 ; 参考:《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摘要】:近年来“广场舞”纠纷频发,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几乎所有的“广场舞”纠纷中,住户与“广场舞”团体难以通过对话的方式相互妥协、消弭矛盾、停止纠纷,而此时政府采取一般的控制措施又收效甚微,长此以往矛盾双方就会开始恶性对抗,走向暴力。所以我们必须找到产生纠纷的原因,对症下药。在众多对“广场舞”纠纷的法律分析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权利冲突的问题。权利冲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日益变化的中国。一方面,权利冲突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当今社会人际交往变得日益复杂,其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将导致更多的权利冲突发生;另一方面,权利冲突的危害又是不言自明的。所以我们必须找到破解权利冲突的方法,这不但有助于缓解“广场舞”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今后权利冲突的解决提供范本,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众多研究方法中,从个案中寻找突破口是寻找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有效途径,而法经济学尤其擅长对个案的分析。理查德·波斯纳作为法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其对法律现象的经济分析出神入化发人深思。这些学说和观点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那些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运行原理。尽管我国引入对法经济学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了,然而国内学者对权利冲突的研究大多采用的是传统的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和模式,主要关注权利冲突的概念、本质、分类、原因等方面的问题,而缺少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角度的研究,有介于此,本文希望通过一些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尝试,有助于权利冲突问题的解决。不可否认的是权利冲突仅仅是一种表象。从人性的角度去挖掘权利冲突的内在成因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只不过这里的人性是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定义的。在法经济学理论中,人是理性的动物,这种理性简单来说就是趋利避害。人在理性的催使下工作与生活。同时,权利——这原本并不存在的东西——被创造出来。在法经学家看来,权利兼具高效低廉这两种特性,是现代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然而权利也同时具有另外三个性质即自因性、排他性、涉他性。也就是这三种性质让权利与权利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冲突。权利冲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解决方案上可以借鉴其他部门法的成熟理论。具体而言“广场舞”纠纷的在其结构外观上与民法中的相邻关系极为相似,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两者其实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在相邻关系的框架之内,权利冲突的问题就很好地得到了解决。不过由于“囚徒困境”的影响,民事程序下的相邻关系在处理涉及公共领域的事件比如“广场舞”纠纷的问题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时就需要行政(公权力)的介入了。行政措施的介入需要遵循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缓解“囚徒困境”下行政措施的尴尬处境,但其收效甚微。所以创新行政手段,通过科技创新带动制度创新是今后工作的重心,而不能单单拘泥于立法补救。同时合理地利用舆论的优势为“广场舞”噪音扰民走出困境提供新的指引。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 the " square dance " dispute frequently causes people ' s general concern . In almost all the " square dance " disputes , the residents and the " square dance " groups are difficult to compromise with each other through dialogue ,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 stop the dispute , and at this time , the government takes general control measures and has little effect . In one hand , the conflict of rights is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o a certain stage . On the one hand , the rights conflic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people , and the most immediate consequence of the conflicts is that more rights conflict will occur ;
On the other hand , the harm of rights conflict is self - evident . Therefore , we must find a way to solve the conflict of rights .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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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小君;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其现实意义[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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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雷芸;;对中国城市公园绿地指标细化的一点设想[J];中国园林;2010年03期

7 征汉年;陶广峰;;现实的困惑:权利冲突——权利冲突的成因、形式与化解之管见[J];中州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本文编号:185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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