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理想
本文选题:法学教育 + 法官能力 ; 参考:《中外法学》2014年02期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多方面的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深刻的改革。应当借鉴德国经验,将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法官能力之培养,即培养学生掌握我国主要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并具备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法学教育改革中最困难的部分是教学方法的改进。在课程结构上,基础的部门法课程最为重要,应增加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的学分数,并增设相应的案例练习课,重点对开设案例练习课之必要性、方法以及可能的教学效果,以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研究。法理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亦应具有重要地位,而实务技能课程应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另外,应当为法学本科生开设一批以社会科学为主的课程,以作为"预备知识教育"。精英法学院宜设计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法律硕士项目以及四年制本科项目宜进行相应重大调整。
[Abstract]:There are many serious problems in law education in China, which need to be reformed deeply. The aim of law education in China should be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 that is, to train the students to master the basic knowledge of the main substantive law and procedural law, and to have the ability to interpret and apply the law. The most difficult part of the reform of law education is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methods. In the course structure, the basic department law course is the most important, should increase the study score of civil law, crimi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add the corresponding case practice course. Methods and possible teaching effects, as well as its status in the curriculum system are studied. Basic theory courses such as jurisprudence should als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while practical skills courses should be in a relatively secondary position. In addition, we should set up a batch of social science courses for law undergraduates as "preparatory knowledge education". Elite Law School should design a six-year program, master of law program and four-year undergraduate program should be adjusted accordingly.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请求权基础方法在中国民事司法和立法中的应用”(09CFX02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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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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