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义的再现: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之建构
本文选题:格义 + 反向格义 ; 参考:《现代法学》2017年04期
【摘要】: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为了促成中国人对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开创了格义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早期,格义之法再次浮现:外来的法学被理解为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建构成一种虚拟的对等关系。其中,严复运用格义之法,以中国固有的"法家"解释西方的"法学家";梁启超、沈家本、胡适等人以外来的法学解释甚至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则是对反向格义方法的运用。反向格义也是格义。无论是以法家学说解释法学,还是以法学解释法家学说,都表明格义之法乃是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一个环节。回顾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终结,省思格义与中国现代法学之间的隐秘联系,是当下及未来中国的法学实现理论自觉的必要前提。
[Abstract]: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Indian Buddhism to China, Zhu Faiya pioneered the method of Geyi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of Buddhist images.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jurisprudence into China, the law of justice emerged again: the foreign jurisprudence was understood as the Chinese doctrine of legalis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and the law of law was gradually constructed into a kind of virtual equivalence. Among them, Yan Fu uses the method of justice to explain the western "jurists" with the "Legalists" inherent in China, while Liang Qichao, Shen Jiaben, Hu Shi and others use foreign legal interpretations to even replace the inherent jurisprudence of China. It i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verse lattice method. The reverse meaning is also the case meaning. It is shown that the law of justice is a link in the rise of modern Chinese law, whether it is interpreted by the doctrine of legalism or by the theory of jurisprudence. Review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the end of the 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trine of jurisprudence and the law, and the secret connection between the thought of justice and the modern law of China, is the necessary prerequisit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consciousness of the present and future Chinese jurisprudence.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先秦法家治国理政观的当代价值及其创造性转化研究”(16XZX008)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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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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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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