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中的民主追求——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另一种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9 21:11
【摘要】:在兰代尔倡导的"案例法"影响下,法律形式主义思维在美国的法学界、实务界盛极一时,但这种思维遭到了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在现实主义法学看来,在普通法秩序下,法官裁判并非只是围绕法律规范而展开抽象思维,而是应逐案权衡,考量个案背后的社会现实,并且积极吸纳、回应社会民意,由此,普通法与民主天然契合。法官要在个案裁判中准确客观地掌握和判断社会民意,需在方法上求助于社会科学研究,以此来强化司法裁判权的正当性及普通法的民主要素。对此,权利法学给予了批判,然而,该批判并未理解现实主义法学所型构的普通法、民主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理论构造,当然,也就未能真正洞彻现实主义法学所蕴含的理论诉求。
[Abstract]:......
【作者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基金】:浙江省“之江社科青年学者行动”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民法权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JDM1201)
【分类号】:D90
[Abstract]:......
【作者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基金】:浙江省“之江社科青年学者行动”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民法权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JDM1201)
【分类号】:D90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许庆坤;;重读美国法律现实主义[J];比较法研究;2007年04期
2 刘,
本文编号:24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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