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问题的法律社会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9-07-11 17:22
【摘要】:我国见义勇为事件每年有1.2万多起,因见义勇为牺牲上百人,负伤2600多人从许多涉及见义勇为的事例来看,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都令人悲痈、使人震惊。一方面,“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等见义不为的事件时有发生。另方面,奋小顾身与违法者英勇斗争之后在身负重伤、失去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者,而对高额的治疗费,小得不举债治病,艰难地维系生存。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次出现,这是善良的人们都无法接受的。这也给我们现在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见义勇为者因无钱医治治而自杀或病死,因救助行为而遭索赔,以及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的承认和奖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自古就是法律和道德鼓励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当今社会中频频出现的“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现象和“我救他人,无人救我”的情况却与之格格不入。现行法律制度存在层级、权威、权限等方面的缺陷,很难真正起到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应有作用。因此,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法律显得尤为重要和顺理成章。这将对整个社会公共生活的调整起到积极的意义。 从法律社会学视角研究见义勇为之立法,不仅使见义勇为者个人之合法权益得到允分的保护,血且通过保护见义勇者利益进而增强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激发史多的人见义勇为,有助于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环境。立法须考虑社会现实,不但要起到保障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还必须严惩那些以怨报德的无良者。对见义勇为的人给予司法保,公开褒奖那些见义勇为的公民,鞭挞那些道德败坏的人。使制定的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社会的发展,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满足人们对良好社会风气的根本述求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48;D90-052
本文编号:2513333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648;D90-0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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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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