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之《公羊传》
发布时间:2019-09-21 15:28
【摘要】:“春秋决狱”出现于西汉武帝时期,是以《春秋》为主的儒家思想为断案依据的一种特殊的断案方式。它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史学者较为重视,相关著述颇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春秋决狱”产生的原因、历史作用及其评价等几个方面。 本文从“春秋决狱”的断案依据《公羊传》的“微言大义”入手,梳理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阐述“春秋决狱”在两汉时期的适用状况。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以下三章: 第一章分为两部分。首先,关于《公羊传》的传授问题,历来多为学者争议,本文只是采用通说,对其传承脉络做出简单的介绍。《公羊传》在两汉期间的发展,主要论述董仲舒对其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因为董仲舒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国策的制定者,又是治《公羊传》的大儒和“春秋决狱”的首倡者。因此,笔者对略加介绍,以使读者更好的了解本文思想。其次,具体论述了在儒家“经权观”方法论逻辑框架下的《公羊传》的“微言大义”。笔者对“微言大义”中何者属于“经”,何者属于“权”进行了梳理。同时,重点论述了“经”与“权”的关系——反小经而返大经。 第二章是对“春秋决狱”内涵、性质、原则的论述。“春秋决狱”是儒家“经权观”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它使儒家的思想融入法律,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序幕。“春秋决狱”的原则是“本其事,原其志”,笔者更强调前者,并以案例加以说明二者之间适用的区别。 第三章是对两汉时期“春秋决狱”的适用情形的梳理。笔者以不同的决狱依据为标准,把“春秋决狱”的案例分为三类:经义入律、经义决狱、成例断案。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5;D929
本文编号:2539433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5;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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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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