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传统的两种法学范式——以管商为例证的现代解释
发布时间:2019-09-24 23:57
【摘要】:礼法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根本问题。每次大变局都会重新审视礼法关系,然变革初期的礼法之辩后期多转向话语之争,最终诉诸权威决断。造法变、曲法常、毁法易、无法终的自反性法律现象固然与社会结构和政法体制的掣肘密不可分。但法律缺乏严密化学术论证,所依法律思维、所用法律方法、所凭法律知识缺乏理论性也是重要原因。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必须构建发现和转化法律文化的法学范式,才能与当代中国的法治相沟通。管子的实质法学范式和商鞅的形式法学范式能为理解礼法合治传统提供一个例证式解释框架,启发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内在视角的规范化思考,也能为打开法治中国之"国情"的规范结构提供法学知识。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4ZDC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研究”
【分类号】:D909.2
本文编号:2541123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4ZDC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研究”
【分类号】:D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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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向东 陈亚超 李应敏;学校监护不当难辞其咎[N];检察日报;2000年
,本文编号:25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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