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的法理分析——兼论符合国情的监察制度之建立
发布时间:2020-01-29 22:29
【摘要】: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最大问题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试点正是对此问题的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符合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融合,是基于国情和现实的制度创新,保障了监察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也有效化解了针对“双规”“双指”合法性的质疑。当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受到严格监督,保障监察权在法治之下良好运行。这样,监察委员会才能有效行使监察权、监督公职人员勤勉履职。监察的实效性才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
本文编号:257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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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7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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