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土地保有制类型及其法权形态
发布时间:2020-03-21 05:32
【摘要】:在中世纪英国,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不仅人被确定分为自由与不自由两种身份,土地也出现了自由保有与不自由保有两种类型。在普通法的视域与司法实践下,不同保有类型的土地呈现出不同的法权形态。自由人持有的自由保有地逐渐具备了现代意义上的所有权属性,但非自由人持有的不自由保有地则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在中世纪英国,所谓的土地权利问题,实质上是农奴维兰的土地权利问题。
本文编号:25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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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9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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