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1949: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与推行
发布时间:2020-04-14 07:33
【摘要】: 作为古代中国前所未有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从清末仅作为思想理念的存在,到北洋政府时期的初步实践,最后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确定基本模式,有着一个和本土文化结合的艰难过程。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民国北洋政府。1915年颁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行政诉讼法》和《诉愿法》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然而民国北洋政府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其行政诉讼制度也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仅仅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艰难前行的一个起点。北洋政府灭亡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成立,到1932年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1932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本文的研究主题是继北洋政府之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而对于为何选取这段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作为研究主题,其原因如下:第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上统一中国,社会较为稳定,行政诉讼制度有一个能在全国推行的外部条件。第二,相对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这段时间较长,有行政诉讼制度能够稳定推行的时间条件。第三,国内行政法学界对这段时期的学术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目前基本没有专著对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专门阐述。第四,民国南京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特色鲜明,决定了现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期待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对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有借鉴作用。 本文除绪言外主要分成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渊源。本部分首先对民国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五权宪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司法主义作出介绍,并结合当时民国学者的观点,作出自己的评价。然后梳理了涉及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法规,按照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对其进行效力排序,并认为1932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 第二部分,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分别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概念在行政诉讼制度上的应用;行政法院的具体组织形式;行政诉讼制度的性质;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制度;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行政诉讼附带损害赔偿制度;行政诉讼的再审制度;行政判例制度;行政诉愿制度。在介绍过程中,并非只是进行简单的资料罗列,而是综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行政法院的判例要旨,当时的行政法学者的观点,以及自己的理解评价几个方面的因素,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详细了的阐述。 第三部分,从行政法院判例统计情况和具体案例分析两个角度对民国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推行作出介绍。首先,对行政法院编撰的《行政法院判决汇编》的判例进行了统计研究,得出自己的结论:1.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社会上已经成功得到推行并开始获得大众的认同。2.民国行政诉讼法专业化水平大为提高。3.行政诉讼附带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并不理想。4.行政法院的判决受案范围相对保守,严格控制着受案范围。5.行政法院使适用行政变更判决的较少,但撤销判决适用范围的扩大表明了在判决形式方面司法权对行政权有较强的监督作用。6.较之其他领域,行政相对人在经济活动领域有更强的维权意识。然后,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行政法院的判例进行法律研究,试图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而对民国南京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状况有所了解。 最后,总结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得出结论并简要分析这些特点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借鉴作用。全文结论:(1)中国国家赔偿制度可能起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2)中国行政判例制度起源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诉讼制度。(3)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已从刚开始被社会所不了解走向了开始获得社会大众认同。(4)民国行政诉讼的专业化水平较高。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可能的借鉴作用。(1)判决执行方面的借鉴作用。(2)行政诉讼立法的概括主义立法模式的借鉴作用。(3)行政审判组织独立地位和审判人员特殊职业要求的借鉴作用。(4)行政判例制度的借鉴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D925.3
本文编号:262705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9;D92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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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乾;论北洋政府的行政诉讼制度[J];中国法学;1999年05期
,本文编号:262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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