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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机会成本

发布时间:2020-05-11 18:16
【摘要】: 程序正义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对个体而言,“个人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程序保障的历史”(McNabb v.UnitedStates,318U.S.332,347,1943)。对国家和社会制度建设而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之治的分野(Joint Anti-Fascist RefugeeComm.v.McGrath,314 U.S.123,179,1951)。有人说“正义的核心主要是程序正义”,这确实是一种夸大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不是不着边际的(Davis 1972,192)。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至关重要,追求和保障程序正义的理念也日益深入民心。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也逐渐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司法理念中解放出来。观念的解放无疑是重大的历史进步,然而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问题。通过观察东欧破裂后的各国政府和之前的苏联保护下的基本自由,自然引发了对程序正义的有效保障、实现和权利有效实施的前提——财政的相当关注。同时,当今社会,创造财富的手段和机遇多样化,商机也比比皆是,人们没有必要为撒了的牛奶纠缠不清,而是要面向未来争取更多的赚钱机会。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程序正义,更要关注实现程序正义所需的成本问题,尤其是容易被人忽视的程序正义的机会成本问题。 程序正义机会成本研究揭示了正当程序权利与公共成本之间的必然联系,昭示了公共审议的必要性、从而有助于增进我们对民主控制的运用,同时也蕴含着分配公平与分配正义的话题。从根本上讲,研究程序正义的机会成本具有政治意义,关注机会成本促使我们以宽阔的而不是狭隘的视野看待公共投资及公共福利,促使我们未雨绸缪地准备应付大量的社会问题;它揭示了由集体进行和评估的公共投资的必要性,研究程序正义的机会成本意味着鼓励深思熟虑的公共政策,而不是盲目地由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来操纵。提倡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者也会坚持这种看法。总之,研究程序正义的机会成本能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如协商模式支持了刑事和解、辩诉交易、准备程序实质化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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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志攀;提高审判效率的另一种思路[J];人民司法;1999年11期

2 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J];人民司法;2000年03期

3 于栋修;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改革的有益探索[J];人民司法;2000年04期



本文编号:265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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