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语言简明化述评
发布时间:2020-07-04 06:48
【摘要】:在西方英语世界中,经常倡导一种“简单、明了”、以便大多数人都能理解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的核心是针对特定对象或假定的特定对象、运用简明的语言来进行表达。为了更为有效地实现这种表达,西方英语世界发展出了简明英语这一语言形式,并通过简明英语运动将其向社会的纵深范围进行传导,这可以理解为是集体意向建构社会事实的过程,这种建构过程也反映在了美国的立法领域。从语言的角度来看,美国的立法语言在演进的过程中,一方面受到语言自身发展规律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受到来自语言外部的法律变迁的影响。从美国建国之初,在很多方面都显示出带有浓重的英式烙印,包括语言和法律。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美国在其之后的发展道路上,不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法律上,都试图摆脱这种英式背景对其造成的影响,实现具有自身特点的自我独立。在这种大的社会结构背景下,美国立法简明化呈现出的演进逻辑可以概括为:继受性生存——构建自我认同——实现自我独立——完善自我发展。同时,这样的演进逻辑可以视为是美国在立法方面对这种社会背景的适应与回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美国立法领域,“如何用简明的语言制定出公众可以看得懂的立法文本”是一个自美国建国以来既被不断探求与实践的问题,这个过程即是美国立法语言简明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其自身独特的逻辑依据与演进路径。制定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对抗与妥协,联邦立法与州立法间的对立与统一,这些都在美国立法语言的演进过程中留下了可供捕捉的痕迹。相对比之下,“立法文本是否应该让公众读懂”这样的问题在中国的立法语言中还未被给予充分的重视。尽管公众要求立法文本简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从法学学术界来讲,目前还没有太多的回应,法学界更主流的观点是:“法言法语”是理所当然的立法语言形式。虽然有少数学者已经开始关注立法语言通俗化的问题,但是大多数法学法者更加关注的是语言是失范与规范化的问题。综上所述,本文的目的是:对美国立法语言简明化的演进过程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力图展现在这一过程中,语言与法律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与制约、法律内部如何互动与博弈。在这一基础上再反观我国的立法语言,虽然法律传统不同、语言体系不同,但我们依然存在使立法文本简明化的各种问题。如何使我们的立法语言更加规范、更加简明的同时又不失专业性与准确性,不但需要从语言实践和法律实践进行双重的考量,更重要的是,需要立法者能够从其自身出发对这一问题给予充分地认识与重视,并能够采取相应地举措。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71.2
本文编号:2740790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7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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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前红;刘怡达;;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风险及其控制[J];海峡法学;2015年03期
2 劳伦斯·M.弗里德曼;程朝阳;;法律及其语言[J];法律方法;2014年02期
3 张玉洁;;立法语言失范现象及修辞选择——解构《宪法》中的“母亲”[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01期
4 黄震云;张燕;;立法语言的失范与修辞(上)[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6期
5 王昶;;美国法学会[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年02期
6 邹玉华;;立法语言规范化的语言哲学思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1期
7 徐爱国;;美国的法官与政党[J];法制资讯;2011年12期
8 李康宁;;民事法律立法语言失范问题检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5期
9 邹玉华;杨阳;刘哲;;立法语言现状及思考[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5期
10 董晓波;;中国立法语言模糊性:一种法哲学的思考[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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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军;;审慎权衡立法语言的专业度[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
2 孙宪忠;;物权法方案有待改进[N];经济参考报;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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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朝阳;语言边界论[D];湖南大学;2016年
本文编号:274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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