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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视角下杨增新的对俄外交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5 15:43
【摘要】:民国初年,杨增新主政新疆。那段时期,国内是北京中央政府更迭不断,国外是与新疆接壤的沙皇俄国新旧政权更迭。国内、国际局势叠加,对新疆影响很大。中央政府因自身的更迭,对新疆的政治统治羸弱。此时的新疆更多处于自主的治理状态,在涉及到的新疆与俄外交方面,杨增新更多的行使了中央应该行使的对俄外交的职责。杨增新审时度势,在与俄外交的实践中,积极运用国际公法原理与灵活的外交手段,采取措施处理与沙俄的外交关系。 本文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论三大主体结构,正文包括四大部分。前言主要对于文章写作的意义、已有研究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属奠基之文,并介绍了杨增新执政时期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以此为整个文章写作提供一个背景,针对新疆的外交主体地位、国际公法传播和国家几个基本权利问题进行了说明,为文章的写作建立起合理依据的基础。接着采取法学的演绎推理的分析方法,从国际公法的视角分析主体的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自卫、管辖、经济等权利。主体第二部分对国籍、难民和外交保护三个方面的处理实践进行了分析。主体第三部分主要关注于边境制度方面的具体实践,第四部分集中分析阐述俄国驻新疆领事各方面的问题和新疆在俄中亚地区设立领事馆的实践。以上内容都是力求从国际公法的一个较为体系化的方面来说明和评述杨增新的对俄外交实践。 通过文章正文的分析阐述,文章进而得出了结论,杨增新在其执政时期,在处理新疆的对俄外交实践中,采取的很多措施和对策,在采用法学的分析方法对这些实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到这些措施和对策,在法理上占据合法性的基础,是符合国际公法原理、原则或者规定的,具有国际公法的合法性。这些处理措施,保证了当时特定历史时期新疆的稳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尊严,有助于对杨增新的执政历史和其本人做出更加客观评价。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93.7;D92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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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田玉才;;清代后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新论[J];时代法学;2006年04期

3 白京兰;民国时期的新俄外交与杨增新的国际法实践[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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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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