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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西方法文化传播(1906-1911)

发布时间:2020-07-11 02:48
【摘要】: 1906—1911年是清末实施“预备立宪”的时期,也是制定、颁布新法律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报纸已经成为西方法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申报》作为当时影响最大的报纸,其在完成自身的角色转换之后,也积极投入到中西法律文化的讨论当中,特别是对于西方法文化作了大量地介绍、宣传。《申报》通过栏目的设置加大了对西方法文化的关注,其焦点也由原来的英美法系转向大陆法系,传播了大量的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原则。同时通过刊登大量的司法案例,生动现实地传播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文化。重要的是,《申报》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积极参与了清末新法的制定和讨论,一方面指出了清政府宪政和法制改革过程中的不足,另一方面对于新法的制定提出了许多积极合理的建议,有利地配合了清末的立宪运动和法制改革。这个时期,《申报》关于西方法律文化的评介已经明显地趋于理性,不再是简单地对西方近代法律文化加以介绍、宣传与评论,而是对其加以有效地甄别,加强了法理学方面的探讨。为了配合中国自身的法制近代化,《申报》还把目光投向东方世界,及时地关注已经西化的日本。《申报》在传播、吸纳西方法文化的同时,开始注重其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是报刊媒体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一大进步。 清末《申报》对于西方法文化的传播,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变革性。它所传播的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如国家主权、三权分立、公民权利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律师辩护、公开审判等等,对于清末立法、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此外,在积极参与政府的宪政和法制变革过程中,《申报》始终本着新闻自由、舆论独立的原则,正确引导了法制变革中的社会舆论,宣扬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法治人权理念,普及了西方的现代法律文化常识,更新了人们的传统法治观念,发挥了其他传播载体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准确全面地认识《申报》所传播的西方法律文化,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报刊这一传播媒介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及其历史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09.2;G21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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