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物权立法及其现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0-07-12 08:54
【摘要】: 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系统也正在形成。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之一。民国时期的物权法在当时是一部内容较为完备,体制比较合理,有着鲜明时代特色并渗透着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法律。对民国物权法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当代民法特别是物权法法制现代化的发展。 本文认为,民国物权法的创制有其深厚的经济、政治、思想背景。民国物权法贯彻着三民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本位。为物权法创立而进行的全国范围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保留典权制度即是物权法关注民众利益,尊重传统习惯的突出表现。此外,民国物权立法过程中注意吸收外国民法的先进之处,保持了大陆法系德国支系民法典的体例和风格,同时汇聚、吸收了大陆法系日本等国的民法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移植。研究民国物权法,平衡好法律移植与习惯遵从、社会本位与权利限制的关系,并从中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法相关因素,从而为我国当代的物权法法制现代化添砖加瓦。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3.2
本文编号:2751717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3.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田吉川;《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研究(1928-1949)[D];山东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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