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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07-14 06:01
【摘要】:近年来学术不端案件频繁暴露于公众视野,与之相关的学位授予与撤销问题更是关乎学生重大利益。以“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为例,当事人于艳茹毕业离校后因其学术论文被举报造假,从而被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然而,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一方面在处理程序上有失妥当,造成了程序正义的缺失;另一方面则在实体上存在严重不合理,不仅在法律适用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在处理幅度上存在明显不当。从程序上看,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对当事人于艳茹的程序性权利造成了侵害。从实体上看,一方面涉案论文构成抄袭但不属于舞弊作伪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情况》。北大对抄袭的武断判定直接导致了之后程序推进与实体判断的全方位偏离;另一方面,不论涉案论文是否构成抄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都不能成为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事实依据。以北大为代表的高等院校,在无论是授予学位,还是对已毕业学生做出学位撤销决定时,都应当满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以及程序正当的要求。高校作出学位撤销决定,必须要同时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既要达到维护学术价值和学术伦理的目的,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检视与分析整个案件,在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归纳,明确高校在学位撤销问题上要始终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以及合理行政原则,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与监督路径,以期对学术不端问题的规范与管理以及对该类案件的类型化处理产生积极的借鉴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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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詹启智;;发表权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

3 齐爱民;周伟萌;;论学术抄袭的两面性:以学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分为视角[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4 张善q

本文编号:27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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