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刑制溯源例证
发布时间:2020-07-16 18:03
【摘要】:秦代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帝国,通过郡县制实现了中央集权,结束了商周时期以宗族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社会形态。这种中央集权帝国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存在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朝灭亡始告结束。具体到刑罚制度而言,秦代的刑罚制度上承先秦,下接汉唐,在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历程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而秦代基于律令系统的刑罚制度并非凭空产生,其是由先秦时期宗族社会的刑罚制度演变而来的,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理清这一关系,对于我们深刻了解“周秦之变”的本质以及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选取几项秦的刑罚制度,就其源流与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演变的深层原因,以从法律和刑罚的角度理解和探讨“周秦之变”这一经典命题。秦代的刑罚,主要有死刑、徒刑、肉刑、流刑、笞刑与财产刑几大类。本文将以数个专题的形式展开,在肉刑、徒刑、流刑、笞刑这四种刑种之中各选择一项具体的刑罚制度进行溯源。另外,秦代社会作为一种身份等级社会,爵制与刑制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故而本文还有专章讨论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最后,本文将在终章进行总结,以试图明晰秦刑制的源起流变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以“司寇”为刑徒的代表,进行溯源。“司寇”在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之中,是拥有司法权的职官,但是在出土文献中则并非如此。那么,先秦时期真实的司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另外,“司寇”在先秦时期为职官,而至秦代则变为刑徒名,二者之间地位落差很大,造成这种落差的原因究竟为何?第二章,以“刖刑”为肉刑的代表,进行溯源。“刖刑”作为断肢之刑,在上古五刑当中为正刑之一。在考古学之中,有许多断肢遗骸的发现,其究竟与刖刑有何关系?另外,秦代刑罚体系中的断肢之刑,即“斩趾刑”,并非正刑,这象征着秦代刑罚体系之中肉刑地位的下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第三章,秦代流放之刑“迁刑”的溯源。秦代的“迁”在最初出现时并未刑罚,而只是一种充实边地的政策,之后才逐渐融入刑罚体系之中成为“迁刑”,这种演进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又有怎样的深层原因呢?秦之“迁刑”的适用在地理上是否存在具体的地域性呢?第四章,秦及汉初“笞刑”的溯源。“笞”与“迁”一样,存在一个由非刑罚发展为刑罚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另外,汉文帝废肉刑之后,笞刑的地位有所上升,这种变化对于刑罚制度有何影响?第五章,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关系及其源流。二十等爵制是秦及汉初用以奖励耕战的爵位制度。爵位高者相较于常人享有特权,其中包含有刑罚上的特权。二十等爵制有关的刑罚特权究竟有哪些?这种爵制与刑罚相关特权的产生有怎样的深层原因?第六章,秦代刑制的产生与“周秦之变”。基于以上各章的研究,从“周秦之变”这一社会剧变出发,总结秦刑制发展演变的深层社会原因。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9
【图文】:
51图五:四期ⅤM60 平面图岐山贺家村西周墓岐山县贺家村附近,有一片东西长 6 米,南北宽 400 米的早、中期居多。1976 年至 1978 年,陕西周原考古队在这分别进行了发掘,共计发掘西周墓葬五十七座,车马坑四十七座墓葬之中,有两座墓葬的墓主出现了断肢现象。两考古队:《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发掘报告》,载《文物资料丛刊》8,文
本文编号:275832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9
【图文】:
51图五:四期ⅤM60 平面图岐山贺家村西周墓岐山县贺家村附近,有一片东西长 6 米,南北宽 400 米的早、中期居多。1976 年至 1978 年,陕西周原考古队在这分别进行了发掘,共计发掘西周墓葬五十七座,车马坑四十七座墓葬之中,有两座墓葬的墓主出现了断肢现象。两考古队:《陕西岐山贺家村西周墓发掘报告》,载《文物资料丛刊》8,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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