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中口头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20-07-23 01:27
【摘要】: 口头证据规则是美国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的合同解释制度。其逻辑起点在于,在后形成的书面协议不仅相对于其达成前的缔约过程的协商内容,甚至对之前达成的协议也具有优先性。该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基础在于,基于在后作出的表示优先于在前的表示更能代表当事人真意这种情形的盖然性。正是因为该逻辑起点的选取,使得该规则具有了一个非常务实而精妙的平衡点,能够很好的平衡当事人真意探究与规范化合同解释二者间的张力。我国目前在这一领域处于规则缺失的状态,有必要借鉴该规则来完善我国的立法。 本文拟对口头证据规则进行全面的基础研究,并对我国引入该制度作尝试性探讨。文章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对口头证据规则的概念、性质进行界定,并对其具体适用进行介绍。第三部分中对该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我国引入该制度进行初步探讨。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71.2;DD913
本文编号:2766652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71.2;DD91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徐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口头证据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2 郭晓峰;吸收条款规则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1年
本文编号:276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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