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与公共政策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0-07-30 19:58
【摘要】: 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够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却受到主体合法性危机、程序合法性危机、价值合法性危机的困扰,以公众参与为主体,通过协商民主程序,对公共政策进行价值判断的网络公共领域能够有效消解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本文通过个案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状进行了考查,认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虽然初步实现了主体公共性、政治批判性、言论趋向理性化发展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对公共政策合法性的促进作用,但因其同时具有一定的缺陷,消解了这种作用的发挥。总之,在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应有效规制其发展,为公共政策提供有力的合法性支撑。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
本文编号:2776009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赵洁;公共政策中的公民网络参与研究[D];云南民族大学;2010年
2 马学静;当代中国公众舆论与立法互动关系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77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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