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对州县官吏的治理
发布时间:2020-09-11 14:57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自古以来,吏治便是每个历史时期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点。吏治是否良善,关系着国家机制能否正常运作。作为州县的地方官吏,直接与百姓接触,对百姓的影响最大。“县令之职,最为劳人,自非材具优长,智识明敏者鲜能胜任”,可以说州县官吏的道德品质、治理手段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石。对州县官吏的治理,能反映出当时统治阶层的政策方向。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研究对象,对有关南宋治理地方官吏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归纳。《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了关于州县官吏的书判近两百件,形式多样,有政府间的行政公文,有关于州县官吏犯罪的判决书,也有因官吏违法制定的地方性规定。统治阶级对州县官吏的治理涉及到方方面面:官吏的道德失范;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不称职、欺罔;官吏与普通百姓间的民事纠纷,都在治理范围之内。治理措施也呈现多样性:在行政方面,会制定地方性行政规定、对下级官吏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指导、对违法官吏予以行政警告;在奖励方面,有对本人的物质、精神等奖励,有对官吏后人的保护;在处罚上官员与吏人区别对待,对官员多是免职、降职等身份罚,对吏人多是以“笞、杖、徒、流、死”等身体罚为主。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关于州县官吏的书判来看,南宋对州县官吏的治理,具有预防为主,奖惩结合;情理法相结合;军中用重典;鼓励百姓监督;因官吏出身不同而区别对待的特点。虽然仅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来分析南宋对官吏的治理,不足以概括整个南宋对地方官吏的治理特点,但它收集了当时大部分的著名判官如真西山、蔡久轩、吴雨]帧⒑凇⒘鹾蟠濉⒎段魈玫鹊鹊氖榕
本文编号:28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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