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会馆盛衰之探析
发布时间:2020-09-16 08:44
伟大的普通法史专家梅特兰(William Maitland)教授曾指出:英格兰法律有两大特色,一个是汇集判例定期出版《年鉴》的制度,另一个就是法律会馆制度。在18世纪英国大学开设法律专业之前,几乎所有的英格兰律师、法官,都是从法律会馆中训练出来的。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法律会馆制度的全面描述,结合各时期的时代背景,还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英国会馆制度,并解析其几个世纪来的沉浮兴衰。文章的最后还将涉及英国法律会馆制度可能给予我国法律教育的一点启示。 导论部分主要表明了作者的写作思路,交代了纵、横两条观察主线,也解释了关于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的时间划分和依据。 第一章是中世纪英国法律会馆的探源。在第一节中,讲述了会馆产生出现的过程,和大致的时间点分析。同时对于法律会馆的中文译名作了一定的解释。其次在第二节中交待的是英国法律会馆产生的历史背景。从诺曼王朝开始的王权统一,到司法权的统一,再到普通法体系的建立,这是一个政治统一带来的司法统一。加上随之而产生的法律职业者阶层,这些都是会馆出现的先决条件。 第二章会馆的组成及传统教育模式。在这个章节中对于会馆的人员组成和会馆组织管理模式首先做出了介绍。重点分析了学生的背景阶层和毕业后的职业动向。此外,为了使大家对于百年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有个形象的认识,作者特辟一节重现会馆生活的一天。最后则对当时会馆主要的教学方式一一做出阐述,并解读了这些学习方式的有效性问题。 第三章描述了会馆发展成熟阶段垄断了会馆制度的著名四大法律会馆:内殿会馆、中殿会馆、林肯会馆以及格雷会馆。这四大会馆在组织管理和教学模式上雷同,但是却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并且在各自的形成历史、建筑风格、地域以及知名人士上有着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第四章是法律会馆传统法律教育制度的崩溃及现状。在这个章节,英国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再次成为了重要背景介绍。笔者分别用了两节来介绍15-17世纪英国所发生的圈地运动、宗教改革、同期思潮以及当时普通法的发展趋势。随后,借助威廉·霍兹沃斯爵士的观点,同时引出之后学界对于该时期会馆的诸多观点和分析,并给出了作者的观点。传统会馆制度的失败并没有让会馆从此消失。这章的最后一节,笔者也对英国法律会馆的现状作出了大体的介绍和描述,包括其现今作为职前培训和出庭律师资格授予机构的主要职能。 最后,在本文的结语部分,笔者将简单探讨会馆制度对于我们当代法律教育的启示。传统会馆制度虽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将其淡忘。不但要从会馆制度失败的原因中找经验,做到法律教育融入社会、与时俱进;更需要从其成功的经验中汲取提示,做到理论实践并重,并尝试多元的法学教育辅导。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56.1
本文编号:2819648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5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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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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