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1 20:51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鼎盛阶段,与此相适应,其法律制度也随着长期以来封建法制经验的积累而走向辉煌。无论从立法技术来讲,还是从法律内容来看,唐代的法律制度均达到了古代封建法制的最高水平。其刑事诉讼制度于总结中国历代王朝之狱讼经验的基础之上亦已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后世由宋至清的封建刑事诉讼审判制度。但相对来说,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也相对比较片面和零散。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也并非仅局限于唐律之中,而是应以唐令尤其是《狱官令》为主。 本文拟采取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唐代刑事诉讼方面的制度为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研究,包括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和受理制度、管辖和回避制度、证据和刑讯制度、判决和执行制度等。在对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作出界定并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唐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古代诉讼制度史上的重要地位,通过唐代刑事诉讼制度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系统比较,探索并挖掘唐代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现代价值的积极因素,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转型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29;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三、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渊源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礼法融合原则:张弛有道,一准乎礼
(一) 尊卑有序,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二) 官民有分,确立等级特权制度
二、有罪推定原则:刑讯为主,疑罪从赎
(一) 刑讯为主,形成纠问式诉讼模式
(二) 疑罪从赎,“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三、法官责任原则:规制权力,阻却犯罪
(一) 受理方面:规定官员受理责任,维护宗法伦理
(二) 侦查方面:限制官员追捕刑讯,预防未起之患
(三) 审判方面:强调官员依律断狱,禁止枉断错断
第二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一、审判管辖与回避制度
(一) 审判管辖:基层受理并判决轻微刑事案件,州府以上机关处理较大刑事案件
(二) 司法回避:有亲属仇嫌、姻亲师生关系者,皆可换推
二、证据制度
(一) 沿用“五听”制度与查验人言物证相结合
(二) 八议者据众定罪与相容隐者不得为证相协调
三、期限制度
(一) 追捕期限的特殊限制
(二) 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三) 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一) 诉讼提起的方式:官员举劾与民众告诉
(二) 刑事告诉的规制:限制普通民众告诉权利,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三) 案件受理的规定:不告不理为原则,告而不理与不告亦理为例外
二、追捕与刑讯
(一) 官府职权追捕与民众自觉纠捉相结合
(二) 限制刑讯强度与严格刑讯制度相契合
三、判决与执行
(一) 依律判决,举重明轻,狱结取囚服辩
(二) 依法禁囚,男女异所,照顾老弱孕疾
(三) 五刑有别,严格执行,兼顾伦理道德
四、复审与复奏
(一) 关于复审的规定
(二) 死刑的核准与复奏
第四章 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一、起诉方面:强制告诉与限制受理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
(一) 告诉方面:强制告诉,宽严皆有度
(二) 受理方面:限制受理,不告则不理
二、审理方面:依法判案,容隐者不为证,防止滥用职权
(一) 证据方面:严查人言物证,容隐者不得为证
(二) 审判方面:慎用刑讯,以事为据,依法而断狱
三、执行方面:明礼慎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 恤囚体民,法可容情,彰显人文关怀
(二) 监督死刑复核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831993
【学位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29;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三、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渊源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礼法融合原则:张弛有道,一准乎礼
(一) 尊卑有序,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二) 官民有分,确立等级特权制度
二、有罪推定原则:刑讯为主,疑罪从赎
(一) 刑讯为主,形成纠问式诉讼模式
(二) 疑罪从赎,“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
三、法官责任原则:规制权力,阻却犯罪
(一) 受理方面:规定官员受理责任,维护宗法伦理
(二) 侦查方面:限制官员追捕刑讯,预防未起之患
(三) 审判方面:强调官员依律断狱,禁止枉断错断
第二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主要制度
一、审判管辖与回避制度
(一) 审判管辖:基层受理并判决轻微刑事案件,州府以上机关处理较大刑事案件
(二) 司法回避:有亲属仇嫌、姻亲师生关系者,皆可换推
二、证据制度
(一) 沿用“五听”制度与查验人言物证相结合
(二) 八议者据众定罪与相容隐者不得为证相协调
三、期限制度
(一) 追捕期限的特殊限制
(二) 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
(三) 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唐代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一) 诉讼提起的方式:官员举劾与民众告诉
(二) 刑事告诉的规制:限制普通民众告诉权利,维护宗法伦理秩序
(三) 案件受理的规定:不告不理为原则,告而不理与不告亦理为例外
二、追捕与刑讯
(一) 官府职权追捕与民众自觉纠捉相结合
(二) 限制刑讯强度与严格刑讯制度相契合
三、判决与执行
(一) 依律判决,举重明轻,狱结取囚服辩
(二) 依法禁囚,男女异所,照顾老弱孕疾
(三) 五刑有别,严格执行,兼顾伦理道德
四、复审与复奏
(一) 关于复审的规定
(二) 死刑的核准与复奏
第四章 唐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一、起诉方面:强制告诉与限制受理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
(一) 告诉方面:强制告诉,宽严皆有度
(二) 受理方面:限制受理,不告则不理
二、审理方面:依法判案,容隐者不为证,防止滥用职权
(一) 证据方面:严查人言物证,容隐者不得为证
(二) 审判方面:慎用刑讯,以事为据,依法而断狱
三、执行方面:明礼慎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 恤囚体民,法可容情,彰显人文关怀
(二) 监督死刑复核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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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夏新华;中国的传统诉讼原则[J];现代法学;2001年06期
本文编号:28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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