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论法治权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20-10-22 13:16
   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目标,它本身具有丰富的法治内涵。没有法治,和谐社会将难以实现。而法治权威又是法治社会建立的目标和保障,因此它也就必将能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保障。 法治权威的树立,既要有优良的法律规范以及对法律的有效执行,又要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并保证法治的日常运行,而且在其基础上还要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自愿服从。 但是就我国而言,由于法治建设比较晚,而且深受非法治思维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导致法治权威迟迟未能树立起来。具体来说就是宪法根本法的地位未能得到充分显现;立法当中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维护团体利益的倾向;司法中法院体制需要改革,法官素质需要提高;而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依法行政、渎职等现象,对法治权威构成了破坏;传统的人治观念和权力至上的观念短时间仍然难以根除,法治的权威仍然难以深入人心。 基于上述法治权威树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树立起法治权威。首先需要从宪法的执行、立法的科学规范、司法的独立公正、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等方面加强建设。其次需要从外部的政治制度入手,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的社会,从根本上建立起法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最后,需要向全社会进行普法教育,在社会公众的意识中培养现代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在精神层面树立起法治的权威。
【学位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8
【中图分类】:D920.0
【文章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法治权威的理论分析
    一、法治的基本理论
    二、权威理论
    三、法治权威的内涵及类型
第二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内涵
    一、社会和谐思想历史渊源
    二、和谐社会的法治内涵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四、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
第三章 法治权威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法治权威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对法治权威的要求
第四章 构建和谐社会中法治权威的现状分析
    一、宪法的至上权威性还没有得到根本体现
    二、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方面的影响
    四、司法方面的影响
    五、传统文化的影响
第五章 树立法治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确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
    二、树立宪法权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三、强化立法权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
    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五、真正坚持司法独立与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
结语
参考书目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王莹;论亚当·斯密的自然和谐思想[J];道德与文明;2003年03期

2 贺日开;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J];法学评论;1999年05期

3 汪建成,孙远;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J];法学评论;2001年04期

4 李殿斌;简论和谐范畴[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04期

5 田伟宏;简论马克思的社会和谐思想[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6 魏小强,石宏伟;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7 高凛;;关于司法独立之探讨[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8 朱勤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4年03期

9 王宗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政治文明建设[J];政治学研究;2005年03期

10 程湘清;;和谐社会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J];人大研究;2007年01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孙发;司法权威研究[D];吉林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285164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85164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6b9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