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我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2 05:16
   公民参与立法是立法领域中公共政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和价值体现,因此探究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是和谐社会的一份子,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和谐社会,而每个公民承担的那份属于自身的集体责任能够最终实现其个人福利,公民只有通过各种参与途径才能进入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它使公民参与不再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而具有实际操作的意义。因此,公民参与立法不仅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友好合作,还能够在其过程中培育公民美德和促进民众的团结互助,达到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反映在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参与决策,参与选举,参与监督,参与管理。公民参与立法,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和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我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公民参与立法目前在我国已引起相当重视,各地对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进行探索,对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论文除引言之外,共有三章内容。 第一章阐述了公民参与立法与现代法治建设。公民参与立法是衡量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公共决策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现代社会政治的一个发展趋势。 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现有途径的局限性。当今,我国公民普遍通过人大代表、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以及参加立法听证三种方式参与立法。我国公民通过人大代表、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以及参加立法听证三种方式参与立法是我国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途径,对提高立法质量无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现有途径的完善和拓展。通过完善我国公民普遍通过人大代表、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以及参加立法听证三种参与立法制度,规范公民参与立法行为,使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我国实现民主化管理目标的关键一步。 研究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目的在于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增加公众参与的程度能够让法律更加顺应公民的意愿,从而使立法的质量有所提高,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目的。
【学位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2
【中图分类】:D920.0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公民参与立法与现代法治建设
    1.1 现在政治中的公民参与
        1.1.1 公民参与问题的提出
        1.1.2 公民参与的概念界定
        1.1.3 公民参与是现代政治的应有之义
    1.2 公民参与立法与法治建设
        1.2.1 公民参与立法是法治社会的标志
        1.2.2 公民参与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2 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现有途径及其局限性
    2.1 我国公民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
        2.1.1 我国公民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
        2.1.2 我国公民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局限性
    2.2 我国公民通过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参与立法
        2.2.1 我国公民通过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参与立法的现状
        2.2.2 我国公民通过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参与立法的局限性
    2.3 我国公民通过参加立法听证参与立法
        2.3.1 我国公民通过参加立法听证参与立法的现状
        2.3.2 我国公民通过参加立法听证参与立法的局限性
3 我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的完善和拓展
    3.1 我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的完善
        3.1.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1.2 完善法案征求公民意见制度
        3.1.3 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3.2 我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的拓展
        3.2.1 建立和完善公民通过行业协会参与立法制度
        3.2.2 建立一定数量公民提出立法议案制度
        3.2.3 适时确立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制度
        3.2.4 拓展和规范公民通过网络参与立法渠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张娟;;透析听证制度——兼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思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1期

2 胡国强;;网络民意改变政治生态[J];法治与社会;2007年12期

3 尚英才;一次意义深远的探索──由邯郸市物价局试行“收费标准听证会”引起的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1997年05期

4 林海仁;WTO与我国行业协会[J];价格与市场;2002年01期

5 张国康,程晓苏;现代行业协会的特征与职能初探[J];经济师;2003年08期

6 余晖;;行业协会——政府与企业的润滑剂[J];中国经济信息;2001年09期

7 高放;关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人大研究;1999年05期

8 崔恒展,高灵芝;中国加入WTO后行业协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9 浦兴祖;;社会共和论与人民代表大会制[J];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03期

10 谢庆奎;宪政体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研究[J];新视野;2005年01期



本文编号:286662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86662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3d9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