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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21 02:58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其商品交易关系相对复杂,宋代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随着人们之间民商事交往的增多,易产生民事侵权纠纷。与民间侵权现象的增多相适应,两宋政府规范民事侵权关系的法律也相对较多。宋承唐制,虽然宋代法律的精神原则与唐代一脉相承,但与唐代相比,由于宋代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形势,因而其法律内容又有自己的特色。在民事法律方面,与发达的封建商品经济相适应,其民事侵权制度相对发达,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有自己的时代特色。宋代流传下来的丰富的文献资料为我们研究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提供了可行性。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来研究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第一部分主要对中国古代民事侵权制度进行概述,通过对中国古代民事侵权制度内容的分析,从而得出包括宋代在内的各朝代民事侵权制度的历史性和承继性特性。第二部分宋代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这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宋代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的分析,得出在封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环境下宋代封建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主要是封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化。同时,宋代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与宋代狱讼和诉讼观念的变化息息相关。第三部分是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本部分结合宋代特殊的时代特征,以《宋刑统》等史料为基础,从现代法学理论视角分析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研究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第四部分是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相对发达的原因。本部分通过分析宋代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时代特性,得出宋代民事侵权制度发达的原因。第五部分是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特点。本部分通过对本文上述内容的综合分析,得出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时代性特色。 本文的结语部分是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的时代局限性分析。诚然,宋代封建商品经济的发达使得宋代民事法制得以发展,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亦得以发展。但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需要和封建社会的社会本质决定了宋代民事侵权制度的发展只是统治阶级所采取的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内部调适,不可能突破原有社会制度层面框架的束缚。但是,古代社会的优秀传统并没有因为时代的不同而丧失其价值,其仍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现代社会,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D929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宋代以前封建社会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概述
2 宋代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
    2.1 宋代民事主体的变化
        2.1.1 佃户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1.2 仆人、奴婢取得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2.1.3 亲属之间的争讼相对普遍
    2.2 宋代民事客体的变化
        2.2.1 土地私有制下保护土地私有权的同时实行有限制的限田政策
        2.2.2 较为完备的规范土地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出现
    2.3 宋代狱讼与诉讼观念的转变
        2.3.1 宋代统治阶级狱讼观念的转变
        2.3.2 宋代民间诉讼观念的转变
3 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3.1 宋代民事侵权的对象
    3.2 宋代民事侵权责任
        3.2.1 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3.2.2 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责任
        3.2.3 具有国家赔偿性质的民事侵权责任
        3.2.4 非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
        3.2.5 侵权免责事由的规定
        3.2.6 不履行民事责任的制裁措施
4 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相对发达的原因
    4.1 经济原因
        4.1.1 封建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4.1.2 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的变革
        4.1.3 增加财源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
    4.2 政治原因
        4.2.1 统治阶级的重视
        4.2.2 统治阶级转移民众视线的需要
    4.3 思想文化原因
        4.3.1 事功学派的理论支持
        4.3.2 传统的宗族宗法关系出现新的变化
5 宋代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特点
    5.1 宋代民事侵权责任条文杂糅于刑律之中
    5.2 各项责任制度相对周到而严密
    5.3 关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在补偿损失的同时强调其惩罚作用
    5.4 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比较严格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硏究成果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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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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