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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9 16:20
  唐代并无“国家赔偿”的法律用语,《唐律疏议》中也并无当代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制度”。但是基于现代行政法角度,《唐律疏议》中确实存在一些属于现代国家赔偿的律条。如“诸共犯罪而有逃亡”条文中“若枉入人徒年者,即计庸,折除课役及赎直”的规定,又如“官司出入人罪”罪名中“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的规定。国家赔偿的出现对阶级矛盾的缓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华法系的特点,为当代国家赔偿制度提供历史本土资源资料。本文正是立于此,对唐代国家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国家赔偿制度具涵特定的内容,其实施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唐代的国家赔偿制度主要来源于律、典、令等法律形式。从律、典、令的规定来看,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即包括类型、义务机关和请求人以及赔偿方式三个部分。在对唐代国家赔偿制度进行分类时,作者根据学界通用的分类方式,又结合唐代社会的具体现状,从不同的角度将其分成因过失误判产生的国家赔偿、因故意错判产生的国家赔偿以及因行政措施不当产生的国家赔偿。涉及到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赔偿判词时,文章会结合唐律进行具体的分析。在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义务机关和请求人这一部...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概述
    第一节 国家赔偿制度概说
    第二节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
        一 唐代国家赔偿的产生缘由
        二 唐代国家赔偿的特点
第二章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律
    第二节 典
    第三节 令
第三章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
    第一节 唐代国家赔偿的类型
        一 因过失误判产生的国家赔偿
        二 因故意错判产生的国家赔偿
        三 因行政措施不当产生的国家赔偿
    第二节 唐代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请求人
        一 唐代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二 唐代国家赔偿的请求人
    第三节 唐代国家赔偿的实施方式
        一 物质赔偿
        二 精神抚慰
第四章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当代思考
    第一节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依存的社会基础
        一 政治制度
        二 经济因素
        三 文化因素
    第二节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作用
        一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时代局限性
        二 唐代国家赔偿制度的价值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出入人罪”的司法导向意义——基于汉、唐、宋、明四代的比较研究[J]. 周永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2]唐代著名法典中赔偿制度及判例的考证[J]. 李小博.  兰台世界. 2013(19)
[3]唐代法制中侵损人身行为的赔偿[J]. 田振洪.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4]唐代枉徒折役与国家赔偿辨[J]. 钱大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03)

博士论文
[1]汉唐时期的损害赔偿制度[D]. 田振洪.中国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29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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