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刑部现审的分司原则
发布时间:2020-12-20 16:09
在明代,亲理审判成为刑部的一项基本职能。这一任务主要由部内各司具体承担。案件到部后,各司按照被告名籍,根据各自专管和带管范围承审,并非如现有认识的掣签审办。即使是大案的三法司乃至五府九卿科道会审,这一分工原则依然适用。依此分工,北京城民间案件主要由云南司审理,故该司在十三司中的现审任务最重,被视为职任"繁剧"。
【文章来源】:史林. 2020年03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明代京城地区的司法审判体制
二 部审所见各司分工原则
三 会审案件中所见刑部分司标准
四 附说都察院十三道现审时的分工
结 语
本文编号:2928157
【文章来源】:史林. 2020年03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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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代京城地区的司法审判体制
二 部审所见各司分工原则
三 会审案件中所见刑部分司标准
四 附说都察院十三道现审时的分工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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