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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及其完善——从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二审加刑谈起

发布时间:2020-12-23 14:01
  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在影响量刑和程序适用的因素发生变化时,例如被追诉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时、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时、被追诉人翻供、反悔时,等等,控辩双方均应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者之前签署的具结书归于无效。目前具结书记载的内容比较简约,应当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尤其是控辩协商过程。在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地区,可探索以全程录像替代具结书的签署。值班律师制度难以担保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检察官的主导责任和客观义务,决定了其负有保障职责。检察官为了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而与法官进行庭外沟通的做法,有违法官的中立角色,也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文章来源】:南都学坛. 2020年04期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当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检讨
    (一)对“余案”所涉具结书的检讨
    (二)对具结书相关问题的检讨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与功能
    (一)微观层面的具结书
    (二)宏观层面的具结书
四、完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建议
    (一)具结书的价值目标
    (二)完善具结书所记载事项的内容
        1.应当载明控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被追诉人享有救济权利。
        3.量刑协商过程应当在具结书中写明。
        4.应当在具结书中载明某些权利的放弃。
        5.重新定位值班律师在具结书签署中的功能。
        6.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证据开示制度的探索。
        7.要载明被害人一方异议的处理。
        8.社会调查评估情况。
    (三)具结书为何要记载如此众多的内容
    (四)当前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是控辩平衡[J]. 龙宗智.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2)
[2]比较法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兼论刑事诉讼“第四范式”[J]. 熊秋红.  比较法研究. 2019(05)
[3]检察官客观义务: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J]. 韩旭.  社会科学研究. 2013(03)
[4]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及其解决机制[J]. 韩旭.  法学研究. 2010(06)
[5]德国刑事诉讼中协商制度浅析[J]. 黄河.  环球法律评论. 2010(01)

博士论文
[1]程序法视野下的认罪制度研究[D]. 李晓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本文编号:29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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