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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与斯多葛派法思想比较

发布时间:2020-12-26 12:21
  《韩非子》主张的"法"与"自然法则"相关联,"自然法则"主要包含人性和自然界运行规律两个方面——人的主观好恶应当被纳入制定法律的考量范围,法应当因时制宜。斯多葛派主张的自然法是与理性相关联的,理性被赋予了普遍性,人的主观情感应当被排除在理性之外。在逻辑进路上,《韩非子》注重法与社会现实的交互,斯多葛派注重抽象的演绎逻辑。 

【文章来源】: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06期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韩非子》与斯多葛派法思想比较


《韩非子》法思想逻辑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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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派则从其抽象的核心概念“自然”出发,将自然推演至理性,而理性又是宇宙的实质构成、法律的基础、普世的力量。斯多葛派在对理性解释的过程中也赋予了理性普遍性特征,而与理性对立的则是“感性”,即人的主观激情和情感。在斯多葛派看来,自然的背后是理性与普适性。斯多葛派的法思想逻辑进路如图2所示。(三)二者差异的原因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韩非子》为何不评价人性善恶?[J]. 刘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5(05)
[2]西方古代自然法学说与《韩非子》思想之比较[J]. 刘亮.  齐鲁学刊. 2012(05)
[3]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形成与演进[J]. 陈金全,梁聪.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4]自然法思想与罗马法的发展[J]. 谭建华.  云南社会科学. 2005(01)
[5]略论西方法律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J]. 万斌.  比较法研究. 1987(03)

硕士论文
[1]论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思想[D]. 费雪莱.湖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93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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