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诉讼证据调查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兼评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发布时间:2020-12-27 02:07
德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受职权调查原则的限制,以客观证明责任为核心。德国《行政法院法》第86条规定了职权调查原则,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承担主观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但仍然负有协力义务。德国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借鉴了民事诉讼的学说与规则,以规范说作为基本规则,同时以支配领域说、原则例外公式、攻击者原则、法律上的推定等作为辅助规则。根据规范说,证明责任实质上属于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在实体法规范中寻找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配置获取证据的方式,以及在当事人之间分配客观证明责任的规则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德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构造
(一)基本类型: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
(二)主导原则:辩论主义原则与职权调查原则
(三)诉讼原则与证明责任的关联性
二、职权调查原则的规范要素及范围
(一)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1. 依职权调查的内容
2. 依职权调查事实的方法
3. 依职权调查事实的程度
(二)当事人负有协力义务
(三)不受当事人陈述和调查证据申请的拘束
三、职权调查义务的外在界限和法律后果
(一)职权调查原则的外在界限
1. 具有既判力的判决
2. 行政机关的判断余地
3. 有存续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规则
(二)违反职权调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与规则
(一)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规范说(Normentheorie)
(二)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1. 支配领域说(Sph?rentheorie)
2. 原则例外公式(Regel-Ausnahme-Schema)
3.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Die widerlegliche gesetzliche Tatsachenvermutung)
4. 攻击者原则(Angreiferprinzip)
五、法律概念与制度的初步比较及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法教义学新释[J]. 段文波. 政法论坛. 2020(03)
[2]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J]. 江必新,徐庭祥. 中外法学. 2019 (04)
[3]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的再认识——兼论《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和第108条[J]. 任重. 法律适用. 2017(15)
[4]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J]. 王东伟. 证据科学. 2016(01)
[5]《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证据规定评析[J]. 刘莘,金成波. 南京社会科学. 2015(11)
[6]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重构[J]. 王振宇,阎巍. 法律适用. 2014(01)
[7]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之完善[J]. 黄学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8]中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模式与规则重构[J]. 成协中. 北大法律评论. 2008(01)
[9]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J]. 朱新力. 中国法学. 2005(02)
[1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 刘善春. 中国法学. 2003(03)
本文编号:2940889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德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构造
(一)基本类型: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
(二)主导原则:辩论主义原则与职权调查原则
(三)诉讼原则与证明责任的关联性
二、职权调查原则的规范要素及范围
(一)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1. 依职权调查的内容
2. 依职权调查事实的方法
3. 依职权调查事实的程度
(二)当事人负有协力义务
(三)不受当事人陈述和调查证据申请的拘束
三、职权调查义务的外在界限和法律后果
(一)职权调查原则的外在界限
1. 具有既判力的判决
2. 行政机关的判断余地
3. 有存续力的行政行为
4. 行政规则
(二)违反职权调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四、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与规则
(一)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规范说(Normentheorie)
(二)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1. 支配领域说(Sph?rentheorie)
2. 原则例外公式(Regel-Ausnahme-Schema)
3.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Die widerlegliche gesetzliche Tatsachenvermutung)
4. 攻击者原则(Angreiferprinzip)
五、法律概念与制度的初步比较及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法教义学新释[J]. 段文波. 政法论坛. 2020(03)
[2]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J]. 江必新,徐庭祥. 中外法学. 2019 (04)
[3]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的再认识——兼论《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和第108条[J]. 任重. 法律适用. 2017(15)
[4]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责任[J]. 王东伟. 证据科学. 2016(01)
[5]《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证据规定评析[J]. 刘莘,金成波. 南京社会科学. 2015(11)
[6]论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重构[J]. 王振宇,阎巍. 法律适用. 2014(01)
[7]行政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之完善[J]. 黄学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1)
[8]中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模式与规则重构[J]. 成协中. 北大法律评论. 2008(01)
[9]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J]. 朱新力. 中国法学. 2005(02)
[10]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论纲[J]. 刘善春. 中国法学. 2003(03)
本文编号:294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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